广西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19-10-29 点击数:

       广西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依据,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建设国内先进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以下类型:

1)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2)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指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出现的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言行和活动,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

3)反恐防暴事件。指所有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4)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指校园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包括信教群众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和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教职工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指教职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6)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指学生的非正常死亡(失踪)以及可能由此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在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食品安全事件。指在校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

9)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指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等突发事故。

10)消防火灾事件。指各校区和箭盘教学点可能发生的火险、火灾引发的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健康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

11)涉及建筑安全事件。指校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桥梁基础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拆除扩建改建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引发的倒塌、塌陷等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12)校园交通安全事件。指学校校园道路上发生的交通安全事件。

13)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指因体育活动开展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学校安全的紧急事件。

14)大型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指经学校批准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15)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指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6)保护国家秘密事件。指突然发生,已经或者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需要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事件。

17)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指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生活甚至安全、稳定构成影响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以及上述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

18)普通本专科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在内的各类普通本专科生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9)研究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在内的各类研究生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20)涉外突发事件。指与在学校工作、学习的外籍专家、外籍教师以及国际学生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1)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指学校范围内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2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各校区以及箭盘教学点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柳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级)。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分类确定。

1.6 应急预案体系

1)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

2)学校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由各负责单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各二级单位在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各类各级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负责单位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决策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问题。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督促、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总结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见附件:广西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制机制图)。具体包括:(1)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2)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3)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组;(4)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5)教职工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6)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8)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9)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10)消防火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1)涉及建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2)校园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3)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4)大型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5)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6)保护国家秘密应急处置工作组;(17)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组;(18)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9)普通本专科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20)研究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21)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22)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按照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视情况尽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柳州市政府或公安机关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及时: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本工作组组长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电话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并视情况尽快电话报告自治区教育厅或有关部门。

2)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尽快草拟书面报告文件,经本工作组组长审核后,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教育厅或有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柳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未经党委宣传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级)和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级)和重大事件(级)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工作小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柳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2 较大事件(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级)发生后,学校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工作小组立即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柳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3 一般事件(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级)发生后,学校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工作小组立即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视情况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学校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 人员保障

学校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各工作小组,确保人员保障到位。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安全稳定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详见学校各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应急保障内容。

第六章 宣传教育

各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单位要通过橱窗、报刊、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技能。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7.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2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后续工作

事件结束后,各二级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进行汇总整理,撰写总结分析报告,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章 附则

9.1 本预案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制机制图


附件

 

广西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体制机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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