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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查档须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寒暑假对外服务时间请关注校档案馆网站的通知。

二、查档地点

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行政楼208室。

三、查档须知

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阅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由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2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填写《广西科技大学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三)查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提供符合查阅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四)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五)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六)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七)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阅时,要说明理由,经组织人事部门、档案馆领导和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