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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档案库房管理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档案库房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库房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保密,根据《广西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5〕7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档案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学校档案的重地, 必须安装防盗防鼠铁门、铁窗,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条  库房内密集架和档案柜应统一编号,排列有序,便于档案的上架、入柜和利用。

第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和其它杂物。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  库房须定期投放杀虫防霉药物,或通过有关设备对库房进行杀菌、消毒,防止档案生虫、发霉。发现虫、霉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  库房内要配备温、湿度计。根据温、湿度计指示,及时通风,开、关空调和除湿机,使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

第六条  库房内应注意拉好窗帘,防止强光进入。

第七条  定期对库房进行打扫。进入库房须换工作鞋或鞋套,保持库房清洁无尘。

第八条  进出库房时要注意关门,每天下班前,应切断库房电源,关好门窗,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档案馆档案库房管理。附属单位档案室库房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