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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大事记编写规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事记的编撰工作,确保大事记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事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编写规范。

一、定义

广西科技大学大事记记录的是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时间和简要事实。它作为广西科技大学发展的轮廓,档案信息的缩影,集中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利用者快速、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广西科技大学的历史,总结经验与教训,研究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二、记录范围

大事记记录的内容是学校当时影响大、事后影响久远的,并具有资治价值、科研价值、教育价值或查考价值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和体制变迁(学校成立、撤销、合并、复设以及内部机构设置变化、办公地址迁移、印信启用等)。

(二)学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和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

(三)学校做出的重要决定、决议、规划、部署以及发布的重要文件。

(四)上级机关作出的对学校影响重大的政策、制度、条例、决定和批示,以及贯彻执行过程。

(五)上级领导来我校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学校承办校内外重要的教育、科研、行政等各类会议情况;校领导或部门领导、专家、教师重要出访情况,出席重要会议情况等重要活动。

(六)学校党政领导的任免和分工调整等。

(七)学校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的集中换届工作。

(八)学校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首创性或省(部)级以上成果、成就。

(九)重要基建工程的竣工,重要设备的购置及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

(十)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

(十一)学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十二)学校派出调查组、工作组以及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

(十三)与其他院校重要的往来协作、联合办学等。

(十四)其他需要记录的重大事项。

三、记载格式

大事记采用“卡片式”记录法,每事一条,每条一记,条目清晰,主题主要由时间和事件两部分组成。大事记的时间按年、月、日的顺序依次排列,每件大事必须年、月、日齐备;大事记条款严格按照大事发生的时间顺序记录。

四、编写要求

(一)观点正确,用材真实。大事记应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尊重历史、尊重史实, 维护事物的本来面目, 客观地加以记述。记述的目的在于说明大事的背景和由来。

(二)要事不漏,小事不要。记述时要贯彻“常事不书,非常则书”的原则。例如学校的一年一度的招生,虽属学校大事,亦属循例办理之事,故“不书”;但某年学校扩大了招生,这又属“非常则书”之事了。

(三)叙事条理,简明扼要。大事记应着重客观地记述事实,提供事件的脉络,不加观点、分析、评论,不使用文学创作笔法和语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文风端正朴实。对纵横跨度大,涉及面广的事件,要用归纳法进行叙述。此类大事记的编写必须基于事实,又站在事件之上。对时间跨度较大,特别是持续一年甚至几年的大工程、大活动,要注意用历史的方法来编写。编写大事记,要使大事头尾相接,始末贯穿,不能同属一事,分记几处,也不能有始无终,或有终无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