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精神,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收费标准按B类,参照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标准执行,现将我校专项职业能力鉴定代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序号 |
鉴定工种 |
鉴定费 |
1 |
小儿推拿 |
185元/人 |
2 |
养生推拿 |
3 |
母婴护理(月嫂) |
备注: 1.自愿原则报名,原则上缴费成功不退费; 2.如对以上收费标准有异议,请向广西科技大学附属卫生学校反映,联系电话:0772-2729632; 3.价格监督电话:12358(物价部门)。 |
广西科技大学附属卫生学校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