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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教育日】在这件事上,千万要谨慎!

    发布日期:2025-04-15    浏览次数:

    增强安全意识

    你是否认为国家安全只是军人和政府的职责?你是否觉得网络谣言、数据泄露与自己的生活毫无关联?当有人问起“国家安全是什么”,你的脑海中是否只有军事防御与领土完整的画面?实际上,国家安全远不止这些,它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2025年4月15日,我们迎来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的基石,更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共同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强化责任意识,用行动守护家园的安宁。

    这些你都了解吗?

    2024年2月27日,公布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7月10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为什么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警惕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日常工作中防范泄密的7点须知

    1. 不瞎传不乱丢不上当不猎奇;

    2. 处理废旧涉宝资料,须进行销毁,不得作废品转卖;

    3. 切勿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

    4. 涉密文件要规范管理、绝密文件必须在指定场所阅读;

    5. 禁止擅自持有私存密件、违规扩大国家秘密范围、通过普通邮政寄邮密件、非法交易涉密资料;

    6. 移动介质明标识,规范制度严管理;密与非密应分清,禁止交叉混用,杜绝公私混用;

    7. 手机录音录像器,禁入重要涉密地;携密外出须审批经,涉密介质若报废,指定地点去销毁。

    发现泄密后的4项应对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及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及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及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你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震国家及企业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增强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关乎

    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维护国家安全

    保守国家秘密



    转载自广西科技大学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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