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当事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八层1801-1803、1805号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要求,2022年11月至12月,我厅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代理的项目存在评审因素未进行细化和量化的问题。
检查查明,你公司代理的“2021年全区体育统计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C3—003426—GXTZ)磋商文件第21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2、工作方案分(40分)(1)工作实施方案分(满分20分)一档(5分):基本符合服务项目的总体要求,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求。二档(10分):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和把握项目的总体要求,实施方案简单,方案可行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求。三档(15分):较好理解和把握项目的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完整,整体构思良好,方案可行性良好,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四档(20分):能够深入的理解和把握项目的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清晰完整,整体构思优秀,方案完全、可行性强,完全能达到采购方的采购目的,充分满足项目实施需求。(2)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及质量承诺分(满分20分)一档(6分):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及质量承诺能基本保证项目质量符合采购要求;二档(12分):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及质量承诺比较合理,能确保项目考核成果质量符合采购要求;三档(20分):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及质量承诺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并能确保项目考核成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以上评分标准使用“一般、良好、强”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未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二)你公司代理的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
检查查明,你公司代理的“2021年全区体育统计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C3—003426—GXTZ)磋商文件第22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3、拟投入人员分(25分)(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经济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4分,满分4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在磋商时间截止前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的社保缴纳证明,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门槛。
磋商文件第22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4、商务分(15分)磋商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完成过类似体育行业调查项目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15分。(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评分办法商务分中的业绩条件限定体育行业。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基于你公司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