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文昌校区北区学生公寓9栋架空层快递服务网点招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
作者:李铀来源:国资处 责任编辑:蒋文洁 罗杰 相远方发布时间:2025-09-09浏览量:

广西科技大学文昌校区北区学生公寓9栋架空层快递服务网点招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广西科技大学文昌校区北区学生公寓9栋架空层快递服务网点招租(3年)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5-2001

挂牌价

单个标的:人民币34000元/月

登载网站

www.bbwcq.com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20000元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科技大学文昌校区北区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5-09-08 09:00:00 到 2025-09-15 10:00:00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5-09-08 09:00:00 到 2025-09-15 10:0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一、出租方承诺

我方(广西科技大学)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㈠标的清单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面积

(㎡)

挂牌价

(元/月)

竞价阶梯

(元/次)

交易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

(元)

租赁期

1

文昌校区北区学生公寓9栋架空层

340

34000

100

20000

成交首年3个月租金金额

3年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广西科技大学文昌校区北区学生公寓9栋架空层,原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新承租人承租后原承租人清理场地即遗留物品后即可承租。该校区约有在校生12000人。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标的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人。

4.招租标的证照齐全无产权纠纷。

5.每年按10个月支付租金,每年的2、8月免收租金。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用于快递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1个月免租装修期(含在租赁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负责门面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保证门面能正常运行,如水电设施维修、下水道堵塞疏通等问题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房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6.承租人期约满后,移交回到出租人时,应当保持房产及附属装修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不得向出租人提出承担改造修缮费用的要求。

7.场地服务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使用费用:按照学校规定承担安装智能水表、电表费用,向学校水电管理规定缴纳使用费用。

8.成交承租人应安排正式管理团队进行统一管理。

9.为保证校园良好的交通环境和秩序,成交承租人应统一收取进入校园的快递,进行统一消杀后再投递,快递车必须固定路线出入校园。

10.承租人必须自有快递收派件查询入库管理平台,具有快递集中化管理服务能力和经验。

11.学生自愿选择寄件服务快递企业,寄件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快递企业公布的收费价格标准,承租人必须提供寄件服务报价表,否则竞标无效,寄件服务报价表格式参考附件一(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12.本项目实施后,除邮政站点外,校园内不能出现其他的物流收发点,所有学生、教职工快递都在校园指定的物流点收发,非本校中标承租人快递企业不得入校收发快递。

13.合同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处以违约金5000元,第四次解除合同。

14.在服务期间,不允许额外收取师生快递的服务费(除货到付款的情况外)。

15.在服务期间,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快递装卸过程中不得存在抛、丢、踩、压等野蛮或暴力地分拣行为;装卸过程不能存在违背交通安全、行人安全等隐患行为;货物摆放井然有序,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特殊物品分开存放。

16.快递揽收做到100%实名制、100%开箱验货、100%过安检机,货物当面清点,及时打包邮寄,实行谁揽收谁负责原则;寄件邮费价格公开透明;严禁揽收国家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及不明物品。

17.快递点必须做到监控设备全覆盖,对投件、取件、寄件快递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录像,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快递货架的投放必须布局合理,外型美观,同时便于师生取件和寄件,做到智能、科学、高效。

18.成交承租人的所用的网络光纤等通信设施设备、网络使用费等一切费用由成交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场地和电源接口(电费独立电表计量)。成交承租人在装修房屋时需提供装修方案,获得出租人核准后才能实施。

19.成交承租人必须自购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一切责任由成交承租人承担

20.快递服务点必须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出租人管理,不得在校园内经营除快递业务外的其他任何项目,否则出租人有权按照违约处置,可单方面终止合作。

21.在经营期间,成交承租人应独立处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并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责任。

22.成交承租人必须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

23.成交承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4.成交承租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邮政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确保快递服务处于安全有序运行状态,须认真负责做好各项规范的管理和配套服务工作,积极有效地处理顾客投诉和需求,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快递收发服务。

25.成交承租人须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营机制,确保师生收寄件不拥挤、不混乱,不得有影响师生正常生活和休息的情况发生。

26.出租人有权根据学校师生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对成交承租人提出增加业务种类的要求,成交承租人须遵照执行,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将按违约处理。

27.采购方有权检查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针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防疫安全等方面)责令乙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业整顿直至符合要求。

28.承租人有义务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安全保卫设施。自行负责保护其有关人员、财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如因承租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9.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并达到消防相关规定要求,场地的装修、消防的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防火和安全,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诺建设过程中零安全事故。承租人需接受甲方保卫部门的安全查检、监督和指导,并采取防盗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安保技术措施,确保经营场所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在合同期内,承租人经营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30.承租人应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经营秩序等工作,营业时间内要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在运营区域内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停止营业后,要及时断水断电,并安排专人进行详细的防火检查,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2.承租人必须建立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卫生管理、员工管理、应急管理、文明服务等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规范有序,相关规章制度应悬挂或张贴在显著位置。

33.承租人应加强职工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服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态度和蔼,杜绝与师生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现象,如发生上述现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快递集中化管理服务和技术能力。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及学校规定,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3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名活动。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8.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柳州市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承租人所属地相关部门出具(必须提供,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需提供);

(3)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必须提供,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需提供);

(4)承租人获得快递公司中通、韵达、申通、圆通、极兔、顺丰、京东等任意3家及以上合作资格,需提供授权代理业务的证明材料(授权代理书、合同或协议)

(5)报名截止前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信息或截图。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成交价款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3个月租金)。后续租金以1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科技大学

账号:20112801040000305

开户行:农行柳州祥兴支行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5-09-08 09:00:00 到 2025-09-15 10:0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元/次

竞租登记

竞租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 (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承租人所属地相关部门出具(必须提供,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需提供);

③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必须提供,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需提供);

④承租人获得快递公司中通、韵达、申通、圆通、极兔、顺丰、京东等任意3家及以上合作资格,需提供授权代理业务的证明材料(授权代理书、合同或协议)

⑤报名截止前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信息或截图。

⑥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半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4.如涉及现场踏勘需在踏勘条款中增加本条约定: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出租人:李老师 18178243634

交易所:黄经理 0771-5738960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0771-5808839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租赁合同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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