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用于快递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1个月免租装修期(含在租赁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负责门面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保证门面能正常运行,如水电设施维修、下水道堵塞疏通等问题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房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6.承租人期约满后,移交回到出租人时,应当保持房产及附属装修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不得向出租人提出承担改造修缮费用的要求。 7.场地服务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使用费用:按照学校规定承担安装智能水表、电表费用,向学校水电管理规定缴纳使用费用。 8.成交承租人应安排正式管理团队进行统一管理。 9.为保证校园良好的交通环境和秩序,成交承租人应统一收取进入校园的快递,进行统一消杀后再投递,快递车必须固定路线出入校园。 10.承租人必须自有快递收派件查询入库管理平台,具有快递集中化管理服务能力和经验。 11.学生自愿选择寄件服务快递企业,寄件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快递企业公布的收费价格标准,承租人必须提供寄件服务报价表,否则竞标无效,寄件服务报价表格式参考附件一(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12.本项目实施后,除邮政站点外,校园内不能出现其他的物流收发点,所有学生、教职工快递都在校园指定的物流点收发,非本校中标承租人快递企业不得入校收发快递。 13.合同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处以违约金5000元,第四次解除合同。 14.在服务期间,不允许额外收取师生快递的服务费(除货到付款的情况外)。 15.在服务期间,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快递装卸过程中不得存在抛、丢、踩、压等野蛮或暴力地分拣行为;装卸过程不能存在违背交通安全、行人安全等隐患行为;货物摆放井然有序,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特殊物品分开存放。 16.快递揽收做到100%实名制、100%开箱验货、100%过安检机,货物当面清点,及时打包邮寄,实行谁揽收谁负责原则;寄件邮费价格公开透明;严禁揽收国家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及不明物品。 17.快递点必须做到监控设备全覆盖,对投件、取件、寄件快递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录像,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快递货架的投放必须布局合理,外型美观,同时便于师生取件和寄件,做到智能、科学、高效。 18.成交承租人的所用的网络光纤等通信设施设备、网络使用费等一切费用由成交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场地和电源接口(电费独立电表计量)。成交承租人在装修房屋时需提供装修方案,获得出租人核准后才能实施。 19.成交承租人必须自购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一切责任由成交承租人承担 20.快递服务点必须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出租人管理,不得在校园内经营除快递业务外的其他任何项目,否则出租人有权按照违约处置,可单方面终止合作。 21.在经营期间,成交承租人应独立处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并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责任。 22.成交承租人必须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 23.成交承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4.成交承租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邮政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确保快递服务处于安全有序运行状态,须认真负责做好各项规范的管理和配套服务工作,积极有效地处理顾客投诉和需求,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快递收发服务。 25.成交承租人须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营机制,确保师生收寄件不拥挤、不混乱,不得有影响师生正常生活和休息的情况发生。 26.出租人有权根据学校师生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对成交承租人提出增加业务种类的要求,成交承租人须遵照执行,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将按违约处理。 27.采购方有权检查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针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防疫安全等方面)责令乙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业整顿直至符合要求。 28.承租人有义务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安全保卫设施。自行负责保护其有关人员、财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如因承租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9.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并达到消防相关规定要求,场地的装修、消防的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防火和安全,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诺建设过程中零安全事故。承租人需接受甲方保卫部门的安全查检、监督和指导,并采取防盗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安保技术措施,确保经营场所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在合同期内,承租人经营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30.承租人应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经营秩序等工作,营业时间内要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在运营区域内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停止营业后,要及时断水断电,并安排专人进行详细的防火检查,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2.承租人必须建立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卫生管理、员工管理、应急管理、文明服务等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规范有序,相关规章制度应悬挂或张贴在显著位置。 33.承租人应加强职工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服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态度和蔼,杜绝与师生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现象,如发生上述现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