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柳东校区眼镜店门面招租(3年)项目
作者:薛静静来源:国资处 责任编辑:王飞龙 罗杰 相远方发布时间:2025-10-22浏览量:


项目名称

广西科技大学柳东校区眼镜店门面招租(3年)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5-2357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标的

概况

标的简介

标的门面位于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9号H5学生公寓一层H5-02号门面。

标的清单

标的名称

广西科技大学柳东校区眼镜店门面

挂牌价

(元./月)

4100

交易保证金

(元)

5000

登载网站

www.bbwcq.com

租金递增方式

租赁面积(㎡)

80

租赁期限

(月)

36

竞价阶梯(元/月/次)

100

履约保证金

(元)

成交首年3个月租金金额

标的状态

在租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标的用途

出租标的用于【眼镜店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眼镜的供应、销售、验光、配镜等服务】,如违约使用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造成标的损坏,或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后果的,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备注

每年租金按10个月支付,每年的2、8月免收租金。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西科技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0004985963814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刘宝臣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

出租方决策文件

内部审批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科技大学

出租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产权证、原租赁合同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同等条件下,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本公告关于标的面积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1.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3】个月租金)。

2.后续租金:以【1】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当月【10】号前交纳当月租金。

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科技大学

账号:20112801040000305

开户行:农行柳州祥兴支行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验光配镜资质等。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与自然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 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租公告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报名截止日期三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 意向承租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承租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出租方所有。

3. 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二、招标需求与要求

1. 招租内容:眼镜店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眼镜的供应、销售、验光、配镜等服务。

2. 商品种类和质量:承租方应提供丰富多样的眼镜产品,包括近视镜、远视镜、老花镜、隐形眼镜等,以满足不同师生的需求。同时,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

3. 价格要求:承租方应提供合理的价格,确保师生能够享受到实惠的购物体验。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价,并提供相应的价格证明。

4. 承租方资质:参与报名的承租方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验光配镜资质等。同时,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服务要求:承租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专业的验光服务、快速的配镜服务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等。

三、意向承租人需知

1.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每年租金按十个月支付。根据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在当月10日前承租方支付租金。若超出两个月不足额支付租金,视承租人放弃租用,出租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交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2. 经营范围:意向承租人只能自营本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以上规定若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第三次取消承租方的经营资格并全额没收承租方未到期的承包款和经营履约保证金。

3. 承租人享有 1 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含在 3 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 租赁期限:3年。

四、意向承租人经营要求:

1.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交齐首年合同期3个月房租作为履约保证金。

2. 租赁期内,因学校发展建设需要拆迁、规划调整或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无违约的情况,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承租人。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租赁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

3. 承租人经营期满后,门面原有的学校的设备应全部无偿移交给招标方,全部装修好的(除空调外),外线、内线、灯等不许拆除,如承租人中途无故退出,也应全部移交,若有故意破坏行为,以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款项。

4. 承租人负责门前三包,疏通因使用造成的下水道堵塞,保持环境整洁,处理好相邻关系。配合校园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5. 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负责门面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保证门面能正常运行,如水电设施维修、下水道堵塞疏通等问题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

6.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配合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卫生、劳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守法经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承租人经营期间,应自觉按我校规定及物价部门、市场行情规定销售物品,不能随意抬高价格,因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的,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招标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并依据相关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7. 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营业税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

8.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要改变原租赁用途,须经学校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招标方所移交设施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擅自变卖或处置招标方所有的财产。

9.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房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 承租人期约满后,移交回到我校时,应当保持房产及附属装修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不得向招标方提出承担改造修缮费用的要求。

11. 承租人承租后,必须按中标价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职责(租赁合同另定),签订合同后给予一个自然月布置与装修门面(含在3年合同期内)。如承租时随意报价并承租后不签订合同,均不退还招租保证金,并列入学校黑名单,今后不得在学校参与任何项目。

12. 经营者在承包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后十日内必须全部搬离经营场所。

13. 除合同约定条件外,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4. 经营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证、健康证、行业许可证等相关的证件),须在签订合同30个工作日内办齐所须的经营证件,证件未齐全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另做处理。

五. 成交签约。

1.(1)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统称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方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承租资格。

(2)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柳州市

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交易税、费承担。本次出租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标的交付:标的目前处于非闲置状态,由原承租人继续使用,标的清退腾空工作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因清退可能涉及评估、协商原租赁合同租金结算、标的恢复原状、标的维修等问题,承租人同意承担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及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成本。若清退工作无法完成的,或对标的原承租人的前期投资补偿相关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取消交易,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清退工作,按“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五.成交签约-5.标的交付”执行。

2. 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https://www.bbwcq.com/)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10-21 至 2025-10-27 17:00

报名手续

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自然人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④原租赁合同(原租户务必上传,否则系统无法设置优先承租权,如原租赁合同丢失,请及时根据本公告标的咨询联系方式沟通处理)。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30分钟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2. 注意事项:(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意向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重要提示:基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原则,请意向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前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尽调,充分了解标的状况,避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发现标的不符合预期存在被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风险。)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本款“未按时”均指超过约定时间5天);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竞价成交,成交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

4.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加价)

竞价阶梯(元/80平方米/月/次)

100

自由竞价

时间

2025-10-21 09:00:00 至 2025-10-28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联系

方式

附件下载

委托授权书

租赁合同(范本)

标的咨询

出租方:薛老师 0772-2685509

交易所:黄经理 0771-5738960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其他

监督电话:0771-5808839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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