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仅限咖啡饮品及相关轻食(如蛋糕、三明治等)销售,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不能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经营范围为限定经营性质,承租人超范围经营,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承租人变相经营网吧、游戏厅、餐饮、娱乐、洗浴、电动车修理(充电)、美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以及有噪声、异味、环境污染等对学生和教学有影响的行业,未经学校同意加工、经营自制食品及预包装食品。以上经出租方核查属实的,初次扣500元/次(项)的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人限时整改;相同违规内容第二次发现扣1000元/次(项)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扣3000元/次(项)的履约保证金,且仍不按时整改到位,出租方将停止承租人的水电供应。若仍不整改,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店面,所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且由此产生的双方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 3.免租装修期:签订合同后承租人享有1个自然月的免租装修期(含在3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承租人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承租人的日常经营工作;承租人须无条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学校名誉和利益的事。 5.租金收取特别说明:每年租金按10月收取,每年2月、8月份免收租金。 6.出租方不保证经营店面消费人数,因人数变化引起的消费额变化与出租方无关,承租人自行做好市场正确评估,风险自负。 7.租赁期内,因学校发展建设需要拆迁、规划调整或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无违约的情况,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承租人。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方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人。 8.承租人经营期满后,门面原有的学校的设备应全部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全部装修好的(除空调外),外线、内线、灯等不许拆除,如承租人中途无故退出,也应全部移交,若有故意破坏行为,以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款项。 9.承租人负责门前三包,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负责门面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保证门面能正常运行,如水电设施维修、下水道堵塞疏通等问题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保持环境整洁,处理好相邻关系。配合校园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10.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不得以经营困难或亏损为由拒交或少交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将铺面转让他人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铺面,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原则上不得在租赁中途退出,否则按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配合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卫生、劳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守法经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承租人经营期间,应自觉按出租方学校规定及物价部门、市场行情规定销售物品,不能随意抬高价格,因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的,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收回资产经营权并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1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营业税、租赁税等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 13.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要改变原租赁用途,须经学校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出租方所移交设施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擅自变卖或处置出租方所有的财产。 14.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房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人成交后,必须按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职责(租赁合同另定),签订合同后给予1个月时间布置与装修门面(免租装修期)。如竞租时随意报价并成交后未按照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均不退还交易保证金,并列入学校黑名单,今后不得在学校参与任何招租、招投标项目。 16.承租人在承包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后十日内必须全部搬离经营场所。 17.承租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证、健康证、行业许可证等相关的证件),须在签订合同20个工作日内办齐所需的经营证件,证件未齐全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另作处理。 18.承租人应根据相关法规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承租期间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管理,降低安全风险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责任。 19.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日常用电应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使用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 20.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21.承租人具备成熟的门店管理体系、人员培训机制和标准化服务流程; 22.承租人能够提供完整的校园门店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人员配置、营业时间、产品结构、价格体系、食品安全管理等。 23. 装修与设施标准: 1)店铺定位为中高端形象店或旗舰店,门店装修须符合品牌统一形象标准,必须达到品牌方规定的装修效果,同时兼顾校园文化氛围。所有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不得私自分隔店铺打造店中店。装修设计须符合品牌形象店或旗舰店标准,风格现代、简约、温馨,融入学校元素(如校徽色彩、校园景观意象等),营造具有辨识度的文化氛围。 2)材料选用环保、防火、耐用材质,符合国家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吧台设备须配置全自动咖啡机、进口磨豆机、冷藏展示柜、制冰机、消毒设备等,确保出品品质与效率。 4)配备中央空调、新风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无线网络全覆盖,设置无障碍通道,满足多样化使用需求。 5)室内布局合理划分功能区(点餐区、就餐区、休闲区、学习区),动线流畅,兼顾个人学习与集体交流需求。 24.违约责任 1)承租方提交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装修标准、设备配置未达到品牌形象店或旗舰店要求的,学校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3)未经许可擅自降低装修标准、更换核心设备、缩减服务内容的,视为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25.经营规范:营业时间须与教学安排协调,建议为每日7:30—22:00; 产品定价应合理,面向师生群体推出专属优惠套餐; 严禁销售酒精类饮品、香烟及违禁商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定期检查。 26.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足额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电动车入室充电;所有员工须持健康证上岗,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27.承租人其他须知 1)租赁期内,因学校发展建设需要拆迁、规划调整或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无违约的情况,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承租人。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租赁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 2)承租人经营期满后,门面原有的学校的设备应全部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全部装修好的(除空调外),外线、内线、灯等不许拆除,如承租人中途无故退出,也应全部移交,若有故意破坏行为,以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款项。 3)承租人负责门前三包,疏通因使用造成的下水道堵塞,保持环境整洁,处理好相邻关系。配合校园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4)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负责门面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保证门面能正常运行,如水电设施维修、下水道堵塞疏通等问题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配合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卫生、劳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守法经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承租人经营期间,应自觉按我校规定及物价部门、市场行情规定销售物品,不能随意抬高价格,因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的,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并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6)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营业税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要改变原租赁用途,须经学校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出租方所移交设施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擅自变卖或处置出租方所有的财产。 8)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房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人期约满后,移交回到我校时,应当保持房产及附属装修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承担改造修缮费用的要求。 10)承租人承租后,必须按中标价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职责(租赁合同另定),签订合同后给予一个自然月布置与装修门面(含在3年合同期内)。如承租时随意报价并承租后不签订合同,均不退还招租保证金,并列入学校黑名单,今后不得在学校参与任何项目。 11)经营者在承包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后十日内必须全部搬离经营场所。 12)除合同约定条件外,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3)经营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证、健康证、行业许可证等相关的证件),须在签订合同 30 个工作日内办齐所需的经营证件,证件未齐全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另作处理。 2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29.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