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文昌校区学生服务中心负一层部分经营性门面(健身房)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作者:薛静静来源:国资处 责任编辑:蒋文洁 罗杰 胡瑛发布时间:2026-09-04浏览量:

项目名称

广西科技大学文昌校区学生服务中心负一层部分经营性门面(健身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6-1859

登载网站

http://www.bbwcq.com

标的所在地区

柳州市鱼峰区

资产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10日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1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一、出租方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㈠标的简况

标的位于柳州市文昌路2号学生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经营性门面(门面编号: F108, F110, F112, F113, F114,F115, F116),毛坯空置,按现状交付。

2.标的状态:闲置。

3.租期说明:5年固定租期+2年考核后续租(5+2),合计最长7年,租赁期限首期为5年;首期租赁期满,承租方全部考核指标达标、无违约、无行政处罚及有效师生投诉,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可申请续期2年;考核不达标或者审批不予通过的,本租赁关系到期终止,承租方应当按要求完成退场,出租方不给予续期。

4.租金递增:第6年(第二阶段)起租金调整幅度为每年上涨3%。


㈡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挂牌价(元/月)

竞价阶梯(元/次)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

经营范围

1

广西科技大学文昌校区学生服务中心负一层部分经营性门面(健身房)

1088.42

21768.4

100

20000

按成交价3个月租金

60+24个月

仅限健身房(如需增加配套服务需经出租人书面批准;不得经营高风险、扰民或与校园环境不相容的项目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科技大学

批准文件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产权证、原租赁合同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不设立居住权。
2)出租方证照齐全,与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招租标的因土地性质原因未办理单独的产权证书,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标的无单独产权证书等产生的相关风险,不得追究出租方、交易所的责任。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消防、经营许可,因不动产手续问题影响证照办理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充分尽调评估,一经报名即视为接受全部标的现状风险。
3.意向承租方必须对所要竞租的资产及周边环境进行认真考察和测算面积,以免做脱离实际的竞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4.本公告关于标的面积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每年租金按10个月支付,即本项目每年2月、8月(仅指房屋租金,不免除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税费及承租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为租金免缴月份,按租赁周年起算;首期租金按实际起租月份核算,如首期落在免租月份,则顺延至下一计租月收取。

2.按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 5个月租金),后续租金以5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1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周期租金。若超出1个月不足额支付租金,视为承租方放弃租用,出租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交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向出租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3个月租金),用于担保租金费用、恢复原状、损害赔偿及承租方对出租方的其他合同债务。未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该保证金不得自行冲抵最后一期租金。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消费者权益风险保障金:承租方应在开业前提供初始保障人民币10万元;开业后保障额度不得低于上月末未履约预收资金余额的10%。两者孰高适用。所在地规定更高标准的,按更高标准执行。消费者权益风险保障可采用出租方认可的银行保函、预付费履约保证保险、专门风险保证金或依法合规的资金存管方式,保函、保险在租赁期内必须持续有效,到期前完成续保,并在不足时5个工作日内补足。为防止以空壳公司经营,出租方可要求实际控制人、母公司或品牌方对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付款、赔偿和会员风险处置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期满且承租方结清租金费用、完成会员服务或退款、办结注销迁出、恢复场地并无未投诉后,出租方按合同无息退还相应保证金或解除担保。保障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专用保证金、合规资金存管;

5.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 名:广西科技大学

账 号:20-112801040000305

开户行:农业银行柳州祥兴支行

6.竞价成交后,履约保证金、消费者权益风险保障金均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另行向出租方缴纳。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允许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报名,但必须提交母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函,母公司对本项目租赁合同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总公司(母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并由母公司出具正式连带责任保证函(格式自拟,加盖母公司公章),对本项目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仅提供分公司自身材料,未提供母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函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健身服务”或“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或“体育运动”相关经营类目。

2.意向承租方承诺:成交取得承租权后,开业前依法完成消防、公共卫生、体育经营相关许可、备案及检查手续;本项目如开展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开展该类高危项目经营。

3.意向承租方(含企业本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近 3 年内不存在健身房预付费 “卷款跑路”、恶意闭店、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情形;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上内容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函,出租方有权在成交后开展核查,如存在虚假承诺,出租方有权按约定追究责任。

4.意向承租方具有8年以上健身房运营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合同/协议。

5.意向承租方至少2个正在经营健身房项目证明(含分公司、法人名下),同时承诺提供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资金及运营团队。

6.意向承租方具有完成装修、设备购置、开业筹备及持续经营的资金能力。不得以开业前大额售卡作为主要装修或设备资金来源。

7.意向承租方接受规定的会员预付费专户、限额、报告、风险预警、停售、退款和第三方保障要求。

8.意向承租方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未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函,并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凡经查实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本次竞价;若经查实存在虚假承诺、隐瞒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后续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及竞价。

10.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承租条件。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标的用途、转让与品牌管理:

①本标的仅限健身房经营及经出租方书面批准的配套服务;不得经营高风险、扰民、与校园环境不相容的项目,不得超约定范围经营。

②销售食品、饮料、运动用品,或开展培训、理疗等配套业务,应当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全部经营手续。

③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转包、委托经营、合作经营、出售门店、质押经营权;亦不得通过股权变更、协议控制等方式变相转移实际经营主体。

④经营品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收款账户、会员系统发生重大变化的,承租方应至少提前 30 日向出租方书面报告;前述变化如明显影响履约能力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出租方要求补充履约担保。

⑤承租方不得使用 “校办”“学校指定”“学校担保”“学校官方健身房” 等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宣传用语。如需使用校名、校徽、校园图片、对外宣传校园合作关系,必须另行取得出租方书面授权。

⑥严禁向学生提供或引导使用消费贷、培训贷、校园贷、分期融资等信贷产品用于购买会员服务;不得以招聘兼职、奖学金、评优等名义诱导学生消费。

⑦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严禁在承租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不得变相经营网吧、游戏厅、超市(便利店)、餐饮、娱乐业、洗浴按摩、电动车修理(充电)、美容整容,以及产生噪声、异味、环境污染,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业;禁止宗教宣传、考公考编保过协议、违规招生、无证办学、校外贷款推广等各类违规行为。

3.免租装修期: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享有4个自然月的免租装修期,该期限不计入租赁总期限。免租装修期内免缴租金,但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全部其他费用仍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单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应当按照成交月租金标准,补缴已享受的全部免租装修期对应的租金。

4.方案审查:出租方有权在成交后、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对承租方提交的经营资质、资金能力、校园服务方案、防范预付费 “卷款跑路” 风险处置方案开展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出租方有权不予签订租赁合同,方案审查不通过属于竞租人风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主体管控:承租方不得借用他人资质开展经营;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包、委托经营或以变更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转让承租权。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租赁合同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主体、健身服务合同经营者、发票开具主体、会员系统登记主体、实际收款主体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

6.资料核验:出租方保留核验承租方提交的全部资料原件、企业信用信息以及履约能力的权利。承租方提交虚假材料、串通报价、隐瞒重大经营风险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相关费用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空调使用费、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费、设备维修检测费、保险费、各类税费以及经营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合同约定及实际发生金额足额缴纳。

8. 逾期付款处置:承租方逾期缴纳各类应付款项的,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合同约定宽限期,或一个租赁年度内多次发生逾期付款情形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充履约担保、暂停新增预付费会员销售,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9.续租规则:租赁期满,承租方如需续租,应当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办理,不当然享有续租权利。

10.装修、设备与安全管理

1)装修方案必须提交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结构加固、用电增容、给排水改造、招牌设置等事项,全部由承租方依法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装修方案的书面审核,仅为校内管理流程,不替代行政审批,不免除承租方全部法定责任。

2)装修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构件、防水层及各类公共管线,严禁封堵消防通道。大型健身器械布设应当核验楼板荷载,落实隔音、减振措施,不得干扰教学、办公、住宿及周边商户正常使用。

3)承租方应当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急救箱,按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或与校方急救体系做好衔接;制定器械巡检、人员限流、突发疾病、火灾、停电、人员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教练及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对应岗位专业能力;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开展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5)开业前,承租方应当投保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以及出租方要求的其他险种,租赁全程保险保持持续有效;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因承租方装修、设备故障、经营行为、人员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的,由承租方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因出租方场地、设施本身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经营主体与资质持续有效

1)租赁合同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主体、健身服务合同经营者、发票开具主体、会员系统登记主体、实际收款主体原则上保持一致。

2)开业前,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提交营业执照,以及消防、卫生、体育经营等依法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如发生资质被撤销、吊销、过期、经营范围重大变更情形,承租方应当立即向出租方书面报告,并停止对应业务经营。

3)承租方不得允许第三方借用自身营业执照对外销售会员服务;不得由个人、关联公司、职业闭店承接方、未披露加盟主体收取会员费用。

12.会员款专用收款账户管理

1)承租方须以本企业自身名义开立会员预付费专用收款账户并向出租方完成备案;全部年卡、月卡、次卡、私教课、团课、储值、订金等预付款,应当直接进入该备案账户,或接入政府、银行合法存管平台。

2)严禁使用法定代表人、员工、教练、代理商等个人账户收取会员预付款;禁止使用未备案关联企业账户、聚合支付二清账户、无法核验实际入账主体的收款二维码收款。

3)收取会员款项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合法票据或电子凭证;会员系统完整记录合同金额、实收金额、服务期限、已履约次数、退款情况、未履约余额。

4)会员预付费资金不得用于股东分红、向关联方借款、清偿与本项目无关的债务、对外投资,不得转移至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不得将集中预售会员卡收入作为装修、设备购置的主要资金来源。

13.会员产品期限、金额与销售方式

1)应当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次卡、月卡等短周期产品,不得仅销售长周期、高金额的会员产品;不得将私教课与基础健身服务强制捆绑销售。

2)原则上仅销售实名制会员服务;单个消费者同一时点未履约预付款余额不超过3000元,单份会员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地方监管部门出台更严格限额、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3)原则上不得发行不记名预付卡;确需发行的,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落实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限额、有效期等全部监管要求。

4)促销活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限时、夸大稀缺性,不得施压诱导消费;不得设置“概不退款”“转店自动承接”“离校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

5)校园内开展宣传、摆点、地推、社群营销、发展学生代理,均须经过学校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明显无支付能力的学生推销大额预付健身服务。

14.书面合同、七日退款及退费管理

1)收取预付款前,必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可下载、永久留存的电子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场地、价格、服务期限、次数、暂停顺延、转让规则、退款方式、退款时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有效联系渠道。

2)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提出返还预付款本金的,承租方应当依法办理退款;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7日退款的情形,应当具备充分证据,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随意扩大例外范围。

3)因承租方停业、迁址、缩减主要服务、擅自转让承租权、无法正常提供约定服务等原因解除服务合同的,应当依法退还消费者未消费预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退款时,不得按虚高“原价”倒扣已消费服务,不得扣除销售提成、办卡费等不合理扣费项目;退款申请、审核、支付流程全程留痕、可查询。

5)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合同示范文本、退款渠道、投诉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备案收款账户、预付费风险提示。

15.月报、核验与数据留存

1)承租方应当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出租方提交上月预付费风险月报,内容包含:新增会员数、新增预收款、当月履约金额、退款金额、未履约余额、专户余额、风险保障额度、投诉及异常经营情况。

2)完整留存会员合同、收款、履约、退款记录,保存年限满足法律规定;出租方开展核验优先使用汇总、脱敏数据,不随意获取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

3)出租方有权委托会计师、律师、技术服务机构,在合理范围内核验专户流水、会员系统汇总数据、风险保障落实情况。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报送,或报送数据前后不一致的,视为重大经营风险信号。

4)发生系统数据丢失、账户冻结、重大投诉、集中退款、员工集体离职、欠薪、涉执行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履约的事件,承租方须于24小时内向出租方书面报告。

16.重大经营风险预警及处置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视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承租方应当立即停止新增预付费销售,仅可提供现付现用服务;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补充风险保障、开展专项核验,并可依法向监管部门报告:

1)租金、物业、水电、工资、社保等到期债务逾期超过30日,或企业账户被查封、冻结;

2)非公示计划停业,连续3个营业日无法提供主要健身服务;

3)发生集中退款、退款大面积逾期,或者消费投诉达到出租方设定的预警阈值;

4)营业执照、消防、卫生、体育经营等关键资质失效,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

5)会员预付费专户余额、风险保障额度、月报报送不符合合同约定,限期内未整改到位;

6)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失联,核心员工大规模离职,擅自转移设备,异常集中低价售卖会员卡;

7)拟转让门店、变更经营主体、注销企业、迁址、进入清算程序,其他足以影响持续履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出租方有合理证据判断可能影响正常履约的其他重大风险。

17.停业、迁址与会员安置

1)如计划停业、迁移服务场所,承租方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经营现场、线上会员平台、会员系统醒目位置发布公告,载明联系方式、停业/迁址时间、会员继续履约或者退款方案,同时书面通知出租方。

2)承租方应当优先完成会员服务履约、退款,或者取得消费者书面同意后转承接服务,方可办理退场;未经消费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服务合同、个人信息整体转让第三方。

3)建立闭店应急处置清单,完整保管会员合同、余额、联系方式、退款记录、专户资金;涉及个人信息移交,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4)严禁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低价转让公司、虚假注销、委托“职业闭店人”等手段逃避会员退款、员工薪酬、租金及其他债务。

5)出现恶意逃避退款、擅自撤场、转移资金设备等严重违约情形,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对场地内承租方财产进行保全处置,同时启动担保实现程序,必要时向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处理。

18.出租方监督边界

出租方开展资质审查、履约监督,不等于与承租方共同经营,出租方不对消费者会员债务承担任何保证、兑付责任。会员预付费由承租方收取,由承租方承担兑付、退款全部责任;本约定不免除承租方法定责任,也不影响消费者依法向责任主体维权。

19.合同签订规则

1)竞租成交的中标人,应当在成交文件规定期限内,足额提交租赁履约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障材料、担保文件以及签约资料,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经营管理附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逾期不签约、拒绝提交担保、提出重大实质性附加条件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交易保证金按产权交易规则处置。

3)出租方不对项目经营客流、营业收入做任何保证,不承诺独家经营权;竞租人应当自行充分评估市场、寒暑假客流、全部经营风险。

20.主要违约及退出条款

1)承租方发生下列情形视为重大违约:擅自变更标的用途;擅自转租、分租、变相变更经营主体;使用个人账户收取会员预付款;突破预付费限额;在重大经营风险发生后继续售卖预付费;拒不报送月报;拒不履行退款义务。

2)发生重大违约,出租方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责令整改、暂停校内宣传、要求停止新增预付费销售、补充担保、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并追偿全部实际损失。

3)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退租,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协商解除;退租前完成会员安置、全部费用结算、员工处置、证照迁出、场地复原。出租方同意协商退租,不免除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4)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腾空并移交场地;出租方处置场内遗留物品前,应当履行通知、清点、保全等法定前置程序。

5)因承租方违法经营、安全事故、消费者索赔等造成出租方、学校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担保文件的,按担保文件承担担保责任。

6)发生争议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校内管理要求

出租方相关管理机构有权监督、管理、协调承租方日常经营;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出租方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实施损害出租方名誉、利益的行为。

22.规划调整提前终止

租赁期内,因学校发展建设、规划调整或者政府征收、不可抗力,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当无条件配合。该情形不属于出租方违约;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不足整月按天数折算,多退少补;承租方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非因不可抗力的其他原因出租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按法律及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23.场地移交及装修处置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属于学校原有设备设施须无偿移交出租方。固定附着装修(除空调等可移动设备外)不得拆除;可移动健身器械、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如果承租方中途退出,固定附着物同样按前述规则处理;存在故意损坏设施设备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复费用。

24.场地维护及校园综合治理

承租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负责承租场地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保障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负责疏通下水道等,保持环境整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配合学校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工作。

25.租金缴纳义务

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亏损、经营困难为由拒交、少交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转让铺面。承租方单方中途无故退出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6.合规经营义务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劳动等主管部门监督,守法经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因违法经营被行政机关查处的,全部责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并依据合同作出处置。

27.安全管理提示

承租方是租赁场地实际经营管理人;因承租方经营、管理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因出租方场地设施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8.成交及弃租处置

竞租成交后,承租方必须按照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竞租人随意报价,成交后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弃租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其列入本校商户黑名单,该黑名单仅约束出租方在本校范围内招租、招投标项目,不对其他单位产生约束力。

29.搬离期限

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承租方须于合同约定搬离期限内全部搬离经营场所。

30.证照办理

承租方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卫生、行业许可等全部经营证件;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启动证照办理工作。因行政审批周期较长,可凭受理回执书向出租方申请延期;在取得全部合法证照前,不得开展对应经营活动;违规开展经营,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

31.消防器材配置

承租方按法规配齐消防器材,落实隐患排查;承租期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资产安全。二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申报主体、费用全部为承租方。

32.用电安全

承租期间用电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应当使用合格保险装置。

33.保险要求

承租方应当持续投保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合同约定保险,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34.其他约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5.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另行通知)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竞价规则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租登记

竞租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报名所需上传材料(均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验原件):

1)主体资格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健身服务”或“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或“体育运动”相关内容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②如为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健身服务”或“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或“体育运动”相关内容以及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母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母公司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格式自拟,加盖母公司公章,对本项目租赁合同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资格证件

提供具有8年以上健身房运营经验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需能体现经营起止时间。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意向承租方提供2个正在经营健身房项目证明(含分公司、法人名下)材料(如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场地正在运营的现状照片,合同需能体现经营起止时间。

4)代理材料(委托办理时必须提供)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附件1)

5)信用查询截图:

①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单位“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个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截图作为报名提交材料,不免除承诺函效力;

②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发布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个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截图作为报名提交材料,不免除承诺函效力。

6)承诺函:竞租人须提交有效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4)。

(2)报名资格审核

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作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意向承租方成为合格意向承租方。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出租方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外,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交易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

1.交易保证金(意向保证金):2000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重要提示:基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原则,请意向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前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尽调,充分了解标的状况,避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发现标的不符合预期存在被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风险。)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本款“未按时”均指超过约定时间5天);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竞价服务费或其他价款;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成交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同意退保的书面文件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转账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所:梁经理联系电话:0771-5757533、13978667112

出租方:薛老师联系电话:0772-2685509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账号注册 、报名、审核退保)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

0771-5808839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附件1.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2.标的照片

附件3.租赁合同(模板)

附件4.承诺函(参考)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科技大学柳东校区9#宿舍项目工程设计(GXDDC20261021-FS)竞争性磋商公告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