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年级学生:
计财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课程信息已结算出2011-2012学年的应交学费(普通本科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2011级;应用性本科2008级、2011级),并将结算信息已下发至各二级学院,请各位学生从所在二级学院获取结算信息,并按照所在二级学院的要求,认真核对结算信息。对于2011-2012学年的学费结算信息,特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结算方式
1.普通本科专业及2011级应用性本科专业按学年结算学费,学生学年剩余的学费转入下一学年使用,学生学年不足的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补交,即学生按照标准学费减去上学年学费结余或者标准学费加上上学年学费欠费的标准,在每学年初开学时缴纳。(标准学费是指学生在大一新生报到时预交的学费标准)
2.2008级应用性本科专业每学年按7000元的标准预交,毕业时结算,现需要核对结算信息。
3. 2009级、2010级应用性本科专业每学年按7000元的标准预交,毕业时结算,现不需要核对结算信息。
二、应交学费的计算
1.2008级应用性本科专业学生的应交学费=公共课学分*收费标准+专业课学分*收费标准+实训课学分*收费标准(重新选学的课程,按所修课程所属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费)
例如:某学生正常修读了10个学分的公共课,10个学分的专业课,10个学分的实训课;重新选学了2个学分的公共课,4个学分的专业课,5个学分的实训课。(收费标准:公共课100元/学分;专业课150元/学分;实训课300元/学分)
该学生的应交学费=10×100+10×150+10×300+2×100×70%+4×150×70%+5×300×70%
说明:2008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学籍异动至2008级应用性本科专业,需要结算的学费是指从该生学籍异动至2008级所属学年起,一直到其毕业学年期间的应交学费。(例如:2007级学生李某,在2009-2010学年学籍异动至2008级,李某在2009-2010学年之前的学费已经结算,现在李某需要结算的学费是指2009-2010学年至2011-2012学年期间的应交学费。)
2.2007、2008、2009级普通本科专业学生的应交学费=公共课学分*收费标准+专业课学分*收费标准(重新选学的课程,按所修课程所属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费)
例如:某学生正常修读了10个学分的公共课,10个学分的专业课;重新选学了2个学分的公共课,4个学分的专业课。(收费标准:公共课100元/学分;专业课150元/学分)
该学生的应交学费=10×100+10×150+2×100×70%+4×150×70%
3.2010、2011级普通本科专业及2011级应用性本科专业学生的应交学费=学分*收费标准(重新选学的课程,按所修课程所属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费)
例如:某学生正常修读了20个学分的课程;重新选学了2个学分的课程。(收费标准:200元/学分)
该学生的应交学费=20×200+2×200×70%
三、请各位学生按照所在二级学院的要求,将核实需要更正的课程信息填报《课程信息有异议情况表》,以及需要更正的应交学费填报《学费计算有异议情况表》(注意:如由课程信息错误导致应交学费错误,仅需要填报《课程信息有异议情况表》,不需要填报《学费计算有异议情况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所在二级学院。
四、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反馈核对情况。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所在二级学院反馈相关信息,计财处将以公布的数据直接进行学费的结算。
广西科技大学(筹)计划财务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