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桂教科研〔2019〕2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二、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5项,学校将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四、请申报者将纸质版《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申报成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份数和装订方式请见附件1。同时将《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见附件1),或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韦嘉、曾媛媛
联系电话:13407889302、15877281815、2686601
电子邮箱:kjc6601@126.com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
科学)的通知(桂教科研〔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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