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科研发〔20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交流活动审批事项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1-05-1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内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等)的规范管理,根据《广西科技大学学术交流专项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科大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术交流活动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邀请专家范围
(一)国内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专家(一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规模以上的企业技术与管理专家(一般具有高工以上职称);
(三)政府项目管理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等)领导、项目评审专家。
二、学术活动内容
各单位邀请专家来校进行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的内容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学术活动意识形态的审查。
三、业务申请流程
各单位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的科研处业务流程“广西科技大学学术交流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进行专项经费资助申请。
广西科技大学科学研究管理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