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科研发〔20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交流活动审批事项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1-05-1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内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等)的规范管理,根据《广西科技大学学术交流专项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科大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术交流活动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邀请专家范围

(一)国内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专家(一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规模以上的企业技术与管理专家(一般具有高工以上职称);

(三)政府项目管理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等)领导、项目评审专家。

二、学术活动内容

各单位邀请专家来校进行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的内容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学术活动意识形态的审查。

三、业务申请流程

各单位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的科研处业务流程“广西科技大学学术交流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进行专项经费资助申请。

                  广西科技大学科学研究管理处

                        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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