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12-06 】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包括:单价超过(含)人民币十万元的仪器设备(计量、校验设备除外);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保管人、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并配备专(兼) 职维修技术人员。

三、使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使用时,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

四、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不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校验技术指标,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认真做好防潮、防尘、防火、防震、防爆、防腐蚀等工作,发现隐患、意外情况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并由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出现较大故障时应保护现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将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

六、充分挖掘仪器设备的潜力,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倡共用或借用,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实验室对内、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