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汽车零部件与整车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201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汽车零部件与整车技术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汽车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第二条 开放基金课题面向国内从事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开放基金课题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评审后确定。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开放基金课题主要资助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方法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第五条 开放基金课题应与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相符。
第六条 开放基金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课题。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职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或博士)的研究人员;
②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
第八条 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基金课题的资助范围。
第九条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 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开放基金课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广西汽车零部件与整车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同一申请者每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课题,且在前一课题未结题前不得申报第二项。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作为第一主持人申请开放基金课题,但可作为第二主持人或合作人员参与申报。课题申请者原则上应选择至少一名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申请者。
第十二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二份,同时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实验室邮箱。
第十三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参见每年的开放基金课题申报通知。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审按室务会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获批准课题负责人即成为本实验室的访问学者或流动人员。
第十五条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①《申请书》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②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六条 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
第十七条 参与开放基金课题研究的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将作为该项开放基金课题的合作者,系该项开放基金课题的联络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开放基金课题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①责成课题合作者与课题申请人签订合同;
②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③检查课题完成的进度与质量;
④组织课题验收;
⑤向学校或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第十九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研究人员每年向室务会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室务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无故逾期不提交课题进展报告者,视为自动中止课题研究,本实验室有权冻结经费使用并追回已划拨经费。
第二十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原计划,须征得本实验室的同意。根据实验室结题通知,课题研究期限终了时,研究人员应认真填写《广西汽车零部件与整车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软件源程序和论文等。报告经项目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室务会组织验收。课题验收标准参见《广西汽车零部件与整车技术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量化计分标准》。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二十一条 论文、专著等著作类成果须明确标注“本研究获广西汽车零部件与整车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编号:XXXXXX)”,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Automobile Components and Vehicle Technology,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XXXXXX)。
第二十二条 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获奖等成果,须署名“广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或第二单位。本实验室中文全名为“广西汽车零部件与整车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科技大学)”,英文全名为“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Automobile Components and Vehicle Technology,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每个开放课题资助经费为3-6万元人民币,由室务会核准后,报学校财务处下达。
第二十四条 根据《广西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开支范围说明》,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的费用,包括开放课题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开放课题经费不得转拨至课题承担单位,开支费用采取重点实验室报账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实验室室务会。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