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公共学习场所,为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读者的阅读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出入馆规定
1.读者请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借书证)从门禁刷卡入馆,一卡一次通过一人。
2.办理业务和来访人员,请向门卫说明事由,并获得被联系的图书馆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证实后方可入馆。
3.来馆参观或进行场馆拍摄人员,需事先联系图书馆办公室,经许可后并将有效证件登记后入馆。
4.入馆人员衣着得体,遵守秩序,讲文明礼貌。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馆内。
6.所有人员请通过门口防盗仪出馆,出馆时如有报警现象,请配合门卫检查。
(二)保持安静
1.在馆内说话、走路要轻声,不要喧哗,进入书库、阅览室等安静场所请关闭手机或设为震动、静音,接打手机电话请到室外。
2.在书香吧、展览厅、多媒体教室、学习讨论室等活动场所允许交流讨论。
3.在馆内进行参观活动和其它活动,要合理安排线路和时间,尽量减少对读者的干扰。
(三)安全防火
1.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不能在馆内吸烟、用火。
2.如遇紧急情况,请听从老师引导,有序疏散。
3.注意保管私人贵重物品,以防失窃。
(四)保持清洁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五)爱护公物
1.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
2.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
3.未经许可,不要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4.保护绿化,不要攀折花木。
(六)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七)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书刊阅览规则
(一)读者入阅览室后到架上自取书刊阅览;每次只取书刊一册,阅后将书刊放回到书架上橙色书架处(标识有“阅后请放归此处”),避免乱架。
(二)所有阅览室供阅览的书刊原则上不外借,可在馆内复印,复印完立即放回原阅览室。若急需借阅阅览室图书,查看书刊借阅规则中的《读者借阅阅览室书刊特别规定》,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读者可携带书包入馆阅览,私人物品由读者自行保管。特别提醒:钱包、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以防偷窃。
(四)读者需讲究文明礼貌,在馆内请将手机改为振动状态,不要大声交谈喧哗,保持安静;离室时请把自己所坐的椅子放回原位。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及公物,禁止在书上圈点、划线、涂批、撕割;损坏书刊、桌椅和室内各种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令其检讨,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盗窃书刊者,移交保卫部门处理。对抓获、检举揭发书刊盗窃人员的读者,图书馆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六)闭馆前五分钟,原则上不再允许读者入室;在馆读者请收拾好自己的物品有序地离开阅览室。
数字视频资源阅读学习室读者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工作,严禁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密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学习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严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接入Internet的读者若出现影响全网业务的异常情况,本阅览室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直到临时关闭该用户。
(四)Internet网上有许多供用户使用的软件,有的是免费的,有的使用后要付给作者一定费用,阅览室读者要遵循这些网上准则。
(五)如果您发现阅览室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您有义务通知阅览室管理人员。
(六)如果您知道有人企图破坏系统或威胁到他人的使用安全,请立即报告阅览室管理人员。
(七)本阅览室将不定期清理计算机内存,所以请读者不要在微机硬盘上存放个人文件,以免造成您的损失。若需临时存放个人文件,请保存在D盘。
(八)阅览室有权在必要时初始化客户机系统,所以读者的重要文件请自行妥善保存。
(九)所有进入阅览室的人员必须服装整洁,不酒后参加阅览室活动,否则谢绝入内。
(十)本阅览室为无烟阅览室。室内不可随意乱丢废弃物,不可随地吐痰。必须遵守柳州市市民公约。
(十一)如您需阅览本阅览室收藏的多媒体光盘,请找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请读者要珍惜和爱护所有计算机设备,使它们为您和更多的人提供学习Internet和使用Internet的机会。
书刊借阅规则
(一)所有读者需凭“校园一卡通”(或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借书册数、借书期限规定如下:
文献类型
借阅证类型 |
相关规定 |
教职工 |
学生 |
校外读者 |
||
W1 |
W2 |
W3 |
||||
图书 |
限借册数 |
60 |
60 |
1 |
2 |
3 |
限借天数 |
150 |
120 |
30 |
60 |
90 |
|
光盘 |
限借张数 |
40 |
30 |
1 |
2 |
3 |
限借天数 |
150 |
120 |
30 |
60 |
90 |
(二)其它规定
1.所有书库实行开架管理。
2.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书刊有缺页或污损的,应向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并由总服务台工作人员登记、盖上相关的印章作证。
3.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请注意了解归还日期;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归还日期以计算机记录为准。
4.到期应按时办理归还手续,愈期不还按超期处理,需缴纳滞纳金。
5.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撕页、污损等,则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赔偿规定
损坏书刊赔偿
凡剪裁、污损、勾画书刊者,按实际情况,以每页0.5元赔偿或参照丢失书刊的赔偿办法处理。
丢失书刊的赔偿
因读者原因造成图书馆的书刊丢失或严重损毁不能修复使用的,经图书馆同意,读者需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进行赔偿。
(1)专业书刊的赔偿
① 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要求书刊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ISSN、卷期号相同)。
② 购买新版本的相同书刊。
③ 需要赔偿的书刊在本馆有纸质馆藏的,可以复印并按图书馆要求装订书刊。
④ 需要赔偿的书刊在本馆有电子馆藏的,可以打印并按图书馆要求装订书刊。
⑤ 需要赔偿的书刊在本馆无馆藏的,则由读者自行设法找到书刊进行复印或打印,并按图书馆要求装订书刊。如需要图书馆帮助对外联系书刊,则对方所要收取的所有费用(包含文献传递费)由读者支付。
⑥ 购买同比价格不低于所丢失书刊价格的其它新书刊。
(2)非专业书刊的赔偿
① 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要求书刊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ISSN、卷期号相同)。
② 购买新版本的相同书刊。
③ 购买同比价格不低于所丢失书刊价格的相类似的新书刊。
*说明:“同比价格”是指丢失书刊的价格换算成相当开本、内容、页数和印刷标准的新书刊的价格。
(四)借书超期,按0.1元/天交纳滞还金
特别提醒:若还书日期遇到公共假期,公共假期当天不算超期;若还书日期遇上寒暑假,则顺延至图书馆公告日期为止,但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前的,超期时间从应还书日期算起(不扣除寒暑假期时间)。
读者借阅阅览室书刊暂行规定
本规定中图书馆阅览室的书刊包括:社科阅览室图书、自科阅览室图书、工具书、中外文当年现刊、中外文往年过刊合订本。这些书刊除工具书有少量复本外,其它书刊均为孤本单册,一般不外借。如果读者在学习、教学和科研上急需用阅览室书刊的,应按以下规定借阅。
(一)外借时,总服务台值班老师需注意:
当有读者提出外借阅览室的书刊时,在系统中查询外借书库是否有此本书刊。若有,请建议读者去外借书库借阅此书刊;若无,请前往图书馆的网站查询电子图书馆藏,建议读者尽量使用电子图书资源。
(二)如读者确认必须借阅览室的书,总服务台值班老师应按以下规则执行借阅流程:
1.核实阅读者的借阅证的类型(或在系统中查阅读者类型),只能外借给本校教职工和本校学生,校外读者暂不外借。
2.借阅数量:每人每次借阅图书或期刊数量不超过5册。
3.外借期限:当年中外文现刊、过刊合订本、阅览室图书,外借期限均为60天。
4.外借读者需填写《图书馆阅览室书刊外借申请书》,填写完整后请总服务台值班老师一一核对,并在经办人处签名。
5.每两个月月底最后一周的周二上午,总服务台主管把《图书馆阅览室书刊外借申请书》 收集后交到书刊管辖主管处,方便库室管理员了解阅览室书刊借阅情况,做催缺处理。总服台留一份书刊未还回的申请书方便做书刊还回处理。
6.催缺时,库室管理员根据外借单上的到期日期,电话或者QQ提醒读者尽快归还书刊。
7.若读者有过期书刊未还,暂不外借。
8.若读者归还书刊时,有超期、丢失书刊及污损等情况,则按图书馆书刊赔、罚款及处分规定处理。
9.每年年底阅览室外借情况统计由各书刊管辖主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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