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学生评先评优办法

作者:潘腾腾 时间:2025-09-26 点击数: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鼓励先进,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西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科大发〔2021〕3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第三条校级学生评先评优项目分为个人奖、集体奖、单项奖和专项奖。

(一)个人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共青团工作创新奖、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班级、先进班级、优秀学生社团、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活动先进集体。

(三)单项奖:见义勇为奖、体育优秀奖。

(四)专项奖:“最美科大”年度人物、“科大好青年”。

第四条以上校级学生评先评优项目原则上每年评选1次,专项奖每2年评选1次。

第五条符合下列相应项目评选条件的个人,可分别授予对应的荣誉称号。

(一)“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遵守纪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上学年度内无补考重修科目,每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上年度第二课堂学分达到相应学分要求;为集体争先创优作出积极贡献。

4.热爱劳动,积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5.遵纪守法,爱护公物,上学年度未受任何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进,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学习刻苦认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上年度第二课堂学分达到相应学分要求。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带领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4.严以律己,品行端正,起表率作用。关心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上学年度未受任何处分。

5.热爱劳动,积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三)学习标兵

学年内所选的课程成绩均达85分(优秀)及以上,且平均分达到90分及以上。

(四)十佳团支部书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组织所在团支部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做到“四个好”: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映好。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班前30%,上年度第二课堂学分达到相应学分要求;在学校期间无违纪现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思想、学校和生活等方面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

4.任职时间达1年以上,民主作风较好,团结同学,在团员学生中威信较高,积极组织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优秀团干

1.有信仰。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上年度第二课堂学分达到相应学分要求。

5.上年度未受任何处分,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体育成绩达标。

(六)优秀团员

1.有信仰。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上年度第二课堂学分达到相应学分要求。

5.上年度没有补考重修科目,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分75分以上。

(七)优秀毕业生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正确的就业观,主动服务同学就业。

2.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列,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达良好及以上,热爱劳动,积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3.在校期间凡获得1次以上(含1次)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称号;或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称号;或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获得1次以上(含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称号;或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1次以上(含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称号。

4.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评选。

(八)优秀社团干部

1.能较好地组织管理好本协会,讲政治、守纪律、善团结、乐奉献。会费使用规范、合理,无明显违规现象,会员支持率较高。

2.能积极履职,有序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能力带动会员在活动中学习、提高素质和技能。

3.上年度第二课堂学分达到相应学分要求。

4.本年度学习成绩无挂科(不含补考通过情形),一年来未受任何处分。

5.无故缺席社团负责人例会2次以上(含2次)的社团负责人,取消其本人及所在社团其他干部的参评资格。

(九)优秀青年志愿者

1.遵守志愿者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活动中表现良好,年度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到110小时。

3.上年度第二课堂学分达到相应学分要求。

(十)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类科技竞赛和创客创新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大赛、挑战杯、各国家级或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学科赛事),并以第一负责人身份在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立项并按时结题。

2.申请人曾参加班级及以上层面的科技创新经验分享活动。

3.上年度第二课堂学分达到相应学分要求。

4.遵纪守法,1年来未受任何处分。

(十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实践活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得到实践单位好评,能够积极彰显大学生的社会担当,产生一定的社会反响。

2.在团队实践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发挥骨干作用;在个人实践过程中,实践报告质量高,获得过校级奖励。

3.在实践过程中,无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积极助力学校美誉度提升。

4.实践材料保存完整、详实,总结及时、全面,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推广性。

5.上年度第二课堂学分达到相应学分要求。

第六条符合下列相应项目评选条件的集体,可分别授予对应的荣誉称号。

(一)共青团工作创新奖

1.围绕共青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青年特点,在工作中有成功经验与创造性做法并形成工作项目。

2.项目达到相当规模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并已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3.近五年内获得过共青团工作创新奖的项目不重复推荐参评。

(二)五四红旗团委

1.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单位团委。

2.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所属团组织、团员、青年底数清晰,团的工作有活力。

3.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家国情怀教育。

2.组织基础好。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推进团支部整理整顿成效明显,团支部工作有活力。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作用发挥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带领班级加强学风建设、班风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支部同学高度认可。

(四)十佳班级

1.班集体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班级政治素养好、学习气氛浓厚、工作制度全、综合评价高,且班级建设的亮点特色。

3.原则上要求荣获过校级及以上“先进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

(五)先进班级

1.班集体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尊师爱友,遵纪守法,班级道德、精神风貌好,同学间关系融洽,上学年无受处分学生。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经常开展促进学习的活动,每学期召开2次以上班级学习经验交流会。

4.每学期考试科目平均补考率低于15%。

5.班干配备齐全,并能团结协作,工作正常运转。

6.课外文体活动活跃,学生体质良好。

7.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学校和学院(部)的各种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8.本班各宿舍在1学年的文明宿舍评比中,均达到“良好(80分)”以上。

(六)优秀学生社团

1.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有计划和总结。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社团宗旨开展主题鲜明的活动成果突出,在学生群体中加强宣传、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3.学生社团组织健全,认真做好招收新会员工作。学生社团干部配备齐全,政治素质好,干部团结,有引领力,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效率高。

4.按要求合理使用经费,做到财务公开。

5.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一年来未受任何处分。

6.学生社团通过学校本年度学生社团年审评议审核。

7.优秀社团分校区进行评选,不超过所属校区学生社团总数的30%。

(七)文明宿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并张贴宿舍文明公约和内务卫生值日表,严格遵守《广西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敢于批评、抵制并及时汇报各种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自觉服从管理。

3.宿舍按《广西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要求做到“八个干净”和“六个整齐”。

4.宿舍成员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宿舍成员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现象。

5.学风好,学习时间不在宿舍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6.有较强的进取心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

7.宿舍各级各项检查考评均在“良好(80分)”以上。

(八)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

1.成立有“一院一品”学科专业志愿者队伍,定期招募青年志愿者,队伍稳定,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

2.经常性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3.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评选。

(九)科技活动先进集体

1.有经费支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或自治区、全国开展的各种学科类科技活动和竞赛,效果显著。

2.高质量承办学校科技节赛事;结合学院学科特点举办院级学科类科技活动和竞赛。

3.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评选。

第七条学校可根据实际,另设单项奖。

(一)见义勇为奖

有见义勇为突出事迹,如救人、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者。

(二)体育优秀奖

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和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名次者或打破学校、自治区、全国纪录者。

第八条专项奖评选。

(一)“最美科大”大学生年度人物

在某些特定的方面表现优秀,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学生或学生团体。一般包括以下10个类别,并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标兵”年度人物: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专业成绩名列前茅,并学以致用,立德修身,知行合一,在学业学风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科技创新”年度人物:创新创业精神强,坚定理想与事业追求,刻苦钻研、硕果累累,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中取得好成绩或在某一学科有所建树。

3.“文化艺术”年度人物:在高水平艺术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艺术创作、艺术评论、艺术演出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其作品、事迹在校园、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力。

4.“体育尖兵”年度人物:热爱体育运动,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在体育竞技方面刻苦努力,勤于训练,在世界级、国家级、区级等各级各类体育大赛中屡获殊荣,对体育活动以及体育文化传播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5.“自强不息”年度人物: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难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直面逆境困境,不畏艰难笑对青春,坚韧不拔,自立自强。

6.“创业之星”年度人物: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或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在活动中注重通过自己的劳动服务社会、创造价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志愿奉献”年度人物:奉献自我,乐于助人,服务社会,不求名利,无私帮助身边的弱势人群,或积极参加各种扶危济困的社会公益活动,为推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福利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在志愿工作中表现出色。

8.“魅力干部”年度人物:担任学生干部,政治立场坚定,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为集体和同学们的利益无私奉献、忘我工作,通过自身人格魅力赢得组织或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9.“最美孝心”年度人物:孝敬父母、孝敬长辈,为父母排忧解难、帮父母照顾弟妹、代父母担当家庭责任,自强不息,阳光向上、奋发有为,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事迹感人。

10.“道德风尚”年度人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和高尚道德情操。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已救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事迹;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守信践诺,用实际行动传播诚信正能量,有突出的“诚实守信”表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个人或群体。

(二)科大好青年

在某些特定的方面表现优秀,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学生。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1.“爱岗敬业”好青年: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勤恳奉献,锐意进取,争创一流,在科学研究、团学工作等岗位上取得优异的业绩。

2.“创新创业”好青年: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积极追求卓越,踊跃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学科竞赛、创意开发或带动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为推动改革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3.“品学兼优”好青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品德高尚,积极进取,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做到“知行合一”,在学风引领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崇义友善”好青年:讲公平守正义,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热心公益,遵守公序良俗、倡树文明新风,在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及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伸张正义。

5.“孝老爱亲”好青年:具有良好家庭美德,注重传承文明家风,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家庭和睦,在家人或扶助对象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望相助,患难与共。

6.“自强不息”好青年:面对家庭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难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直面逆境,不畏贫困艰辛、身残志坚,坚韧不拔,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7.“文艺之星”好青年:在高水平文化类、艺术类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其作品、事迹在校园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8.“体育尖兵”好青年:热爱体育运动并时刻坚持奥林匹克精神,通过自身刻苦,勤于练习,在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等各级各类体育大赛中屡获殊荣,并对校园体育活动以及体育文化传播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第九条各评先评优项目的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校级“三好”学生评选不超过本学院(部)学生人数的8%。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不超过本学院(部)学生干部〔含学院(部)学生会干部和宿舍长〕的20%,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管委会、校卫队、国旗班等校级学生组织分别单独评选。

(三)学习标兵评选名额不限。

(四)十佳班级评选不超过10个班级。

(五)校级先进班级评选不超过本学院(部)班级数的10%。

(六)优秀团员评选不超过本学院(部)学生团员总数的3%。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不超过本学院(部)团干总数的10%。

(八)五四红旗团委由校团委根据条件择优评选。

(九)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不超过参选团支部总数的10%。

(十)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不超过总宿舍数的5%。

(十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不超过本学院(部)毕业生人数的8%。自治区优秀毕业生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

(十二)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比例不超过志愿者总人数的3%。

(十三)优秀社团干部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社团干部总数的20%;科技活动先进个人评选不超过本学院(部)评选范围的10%。

(十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活动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社团的名额由校团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评选。

第十条各评先评优项目的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优秀毕业生、十佳班级、先进班级、文明宿舍等由学工部(处)组织评选;共青团工作创新奖、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活动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科技活动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干部、“最美科大”大学生年度人物、“科大好青年”等由校团委组织评选。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十佳班级、先进班级每年11月评选1次,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年5月评选1次;共青团工作创新奖、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活动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干部每年4月评选1次;“最美科大”大学生年度人物、“科大好青年”分别隔年的下半年评选1次。

(三)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评选,根据评比条件、综合测评成绩和名额,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团支部集体讨论,将推荐名单报学院(部)参加评选,再由学院(部)党委、团委、辅导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名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3天后,填写有关表格(附个人书面总结),签署意见,按项目分别报学工部(处)审核或校团委审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优秀毕业生报学校审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等共青团荣誉,由各学院(部)团委组织评比,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2.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班级、先进班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活动先进集体等先进集体的评选,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评比条件和名额,写出书面材料,由学院(部)评选小组进行答辩并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公示3天后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按项目分类和要求分别报学工部(处)审核或校团委审批;十佳班级、先进班级报学校审批。

3.文明宿舍的评选,依据评比条件和平时达标量化成绩,每年10月由各学院(部)提出推荐名单,由宿管中心核查确定名单后报学工部(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4.单项奖的评选:见义勇为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政府或学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材料,报学工部(处)审核,报学校审批;体育优秀奖由组织比赛的评委进行评选,比赛结束后将获奖名单报学工部(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学校同意设立的其他单项奖由有关部门组织各学院(部)按相关程序进行评选和报批。

5.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由校学生社团管委会组织各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批。

6.专项奖的评选:“最美科大”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个方式进行申报,由组委会组织首轮评审、网络宣传投票、大众评委投票、最终评审等环节进行评选;“科大好青年”评选由学院(部)推选、校团委遴选产生。

第十一条学生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情况记入《学生登记表》,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广西科技大学学生评先评优办法》(科大发〔2022〕59号)同时废止。

2024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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