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0-30 点击数:

广西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暂行办法


经研究决定,对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需经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检测,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整治,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时间

检测分2 阶段进行,第一次检测在论文送审前按自愿原则进行;第二次检测在答辩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位前完成(即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上交材料后)。

二、检测论文要求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要求必须是规范和符合要求的论文;论文为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按“学科专业.作者.论文题目”命名。

三、论文检测

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由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统一收集,并经所在学院审核;若所提交检测的论文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和确认,按作弊处理。检测工作在校研究生处的指导下,由所在学院组织专人实施完成。检测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测结果认定和处理

(一)处理办法

第一次检测的《检测报告单》反馈给导师,由导师根据检测结果形成书面

处理意见(修改后送审或延期毕业等等),并上报所在学院备案。

第二次检测,学校根据检测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总文字复制比≤20%,且总文字复制字数不超过1 万字的,视为合格;20%<总文字复制比<50%的,所在学院按程序组织认定,属于抄袭的,延期答辩;总文字复制比≥50%的,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经认定属实,取消论文作者授位资格。

所在学院须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上报校研究生处。

(二)认定程序

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认定,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后,将认定结果、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须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公章)提交研究生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三)申诉、复议

1.由所在学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如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按照认定程序进行复议,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复议决定,该决定为最终裁定结果,当事人不得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再复议的要求。

五、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主要检测指标说明

学位论文一般篇幅较大,为了便于快速准确的分析论文与比对文献的复制关系,系统设计了多个检测指标,这些指标从多个角度反映文字复制的特征。

一、总检测指标:从整体情况描述了论文的检测情况,便于快速了解该论文总的检测情况。

1.总重合字数(CCA,检测结果的核心指标,反映一篇论文复制比对文献的绝对字数总和。

2.总文字复制比(TTR),指学位论文中总的重合字数在论文总的字数中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可以直观了解重合字数在该学位论文中所占的比例情况。

3.首(尾)部重合文字数(HCCAECCA),首部重合文字数是指学位论文前1 万字中重合的文字数量。尾部重合文字数是指除去前1 万字,剩下的部分中重合的文字数量。对于学位论文,一般开头部分均是综述性的报告介绍,其重要性远低于论文尾部。

二、子检测指标:学位论文核心内容一般主要存在于某几章中,子检测指标可以让用户迅速了解每一章节的检测情况。

1.文字复制比(TR),反映第一章节段落的文字情况,比例越高,反映该章节越多的文字来自于其他已发表文献。该指标反映了文章“抄袭”的文字数量比例。

2.重合字数(CNW),指学位论文该章节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部分的字数。一般来说,不管文字复制比如何,重合字数越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3.段文字比(PR),该章节文字重合段的字数之和占该章节文字数的比例为段文字比。段文字比反映了抄袭连续特征。

三、学位论文抄袭类型划分:

 

 

类型

重合文字条件

总文字复制比例

轻度句子抄袭

各连续重合文字均<200

<10%

句子抄袭

各连续重合文字均<200

>=10%

轻度段落抄袭

存在连续重合文字>=200

<30%

段落抄袭

存在连续重合文字>=200

>=30%<50%

整体抄袭

>=(总字符数/2)

>=50%

 

版权所有 :广西科技大学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 访问量: 1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