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体育活动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我校发生的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学校应对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2 方针、原则
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学校主导,业务部门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 “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1.3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指因体育活动开展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学校安全的紧急事件。适用于发生在我校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和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等较大规模的体育活动。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专群结合。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将应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实现师生员工自救与学校专业救护相结合,提高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1.5.2 依法规范,以防为主。加强突发事件的法制化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处置能力。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校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由赛事组委会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事项;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由各主办(承办)单位在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5.4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学校现有资源的作用;充分依靠和利用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的协助作用。
1.5.5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根据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理机构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学校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附件1),并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
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主办(承办)单位按照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本单位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并报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
2.2 机构职责
学校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汇报因体育活动引发的突发事件,并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配合校园安全稳定联席会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进行统一指挥、协调。
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二级单位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及时向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汇报因体育活动引发的突发事件,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视情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汇报,并由二级单位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配合学校安全稳定联席会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进行统一指挥、协调。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审批登记
学校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和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活动要严格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并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度执行。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必须填写《广西科技大学体育活动审批表》(附件2),经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行。
3.1.2 安全保卫
体育活动均需下设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在体育活动组委会授权下具体履行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制定和部署安保方案,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学校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向保卫处备案。
3.1.3 信息员
体育活动应根据自身特点在治安、保卫、消防、气象、公共卫生、场地设施安全等方面分别确定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员负责相应领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
3.1.4 信息采集
体育活动具有参与人数多、人流密集等特点,组织体育活动的单位要具有信息采集的能力和条件,建立并完善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3.1.5 信息分析与风险分类
根据活动的特点、规模、规格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及负面影响),确定和发布预警信息类别。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体育活动的信息采集、整理、归类并传送体育活动组委会,组委会集中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确认。
预警信息原则上分为2类:
I类(重大的体育活动)∶学校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和规模庞大的师生员工体育活动信息。
Ⅱ类( 较大的体育活动)∶各二级单位组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比赛相关信息。
3.1.6 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汇报。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保障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重要的突发事件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报后,视情及时报告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单位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接报后,视情及时报告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视情及时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行动方案
体育活动组委会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参赛单位和人员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2.2 行动重点
防范观众骚乱,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防范建筑物倒塌是体育活动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2.3 场所设施
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卫生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3.2.4 协调运行
根据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特点,体育活动组委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力、救援物资充足。
3.3 预警支持系统
体育活动组委会要重视和加强安全预防预警服务系统的建设,尽可能地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快捷通畅的通讯网络,使信息的采集、传送、反馈和确认等程序简捷迅速。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等级分类
根据本预案适用范围,按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分级(即: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分为4个等级:
I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且造成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恐怖分子袭击或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体育活动组委会须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
Ⅱ级:出现大规模(100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伴有人员受伤但未造成人员死亡,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体育活动组委会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并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
Ⅲ级:出现较大规模(40—100人)群体性事件,伴有人员受伤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等较大事件,组委会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并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
Ⅳ级:出现小规模(40人及以下)群体性事件,伴有人员受伤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体育活动组委会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体育活动组委会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4.1.2 响应程序
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业务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耦合灾害事件的出现。
4.2 通讯及器材配备
4.2.1 相关通讯器材
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器材设备(电脑、电话、传真、网络宽带、步话机等)。
4.2.2 相关资料
建立完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指挥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资料,内容包括:组委会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联系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主要项目管理机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体育场馆简介、平面布置图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简图;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安全导向标;消防设施配置图;相邻环境、周边地区单位、住宅、体育场馆附近交通道路图示等。
4.2.3 通讯方式的公布
应急工作通讯簿应配发给每个组织机构和指挥层次,其中安全保卫负责人的通讯方式要印在赛事活动的秩序册上或在体育场馆的明显位置公布。
4.3 指挥和控制
4.3.1 统一指挥
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4.3.2 现场指挥
学校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要以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为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要以二级单位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为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3.3 应急负责人
学校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学校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为应急负责人;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二级单位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负责人须向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经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被授权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4.4 医疗卫生
在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体育活动前,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后勤管理处(卫生所)联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医疗保障方案,落实卫生医疗具体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5 安全防护
4.5.1 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4.5.2 师生人身安全
处置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积极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5.3 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各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4.6 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调查与检测、损失与影响情况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是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4.7 应急结束
体育活动突发公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的指标,符合结束指标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体育活动组委会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积极恢复事发地正常的校园治安秩序,提供公开发布相关的信息。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 基础保障
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与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等保障部门协调确定应急工作基础保障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须列入体育赛事活动经费预算。建立严格的应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
5.2 救援保障
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与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附属医院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各、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5.3 技术保障
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专家组或咨询组。
5.4 交流、培训
5.4.1 公众信息交流
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在最大限度上公布有关信息,包括接警电话、相关部门,应急法律法规、防险避灾和自救互救常识等。
5.5.2 培训、演练
体育活动组委会应根据常见和可能突发的事件性质特点确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地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技能和整体作战水平。
第六章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理
体育活动组委会应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事项。
6.2 总结报告
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1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主要从总体方面进行了概述,各项体育活动的承办单位及每个公共体育场所,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因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专项制定具体详细的应急预案。
7.2 预案的更新
学校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以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承办体育活动的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种类、新变化、新特点及应急措施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并能结合自身情况举一反三,不断完善预案。
7.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广西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科技大学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广西科技大学体育活动审批表
附件1
广西科技大学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成员
广西科技大学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学院院长担任。
附件2
广西科技大学体育活动审批表
主办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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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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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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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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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体育活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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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体委 办公室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体育活动审批前需首先办理场地使用手续,确认场地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