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19-10-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国家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研究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依据,从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维护考试公平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学校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安定与稳定。

1.3 适用范围

研究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在内的各类研究生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主要包括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和校内研究生课程考试。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工作原则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机构设置

研究生考试实行考试管理单位负责制,即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考试管理单位〔研究生工作部(处)及各相关教学单位〕同时也是应急处理的负责单位。

学校根据考试类型成立专门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党委办公室、相关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根据考试类型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监察处、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相关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处理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并作好取证、记录和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考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等工作。各级各类考试有专门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优先按照国家、学校有关制度严格执行。

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在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3.1 综合协调小组

研究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事故信息。

2.3.2 事故调查小组

研究生工作部(处)牵头,会同党委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相关教学单位单位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3.3 医疗救治小组

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救治方案,协调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等医院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2.3.4 维护稳定小组

由保卫处牵头属地派出所及公安部门,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

2.3.5 新闻宣传小组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网络中心做好校园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1.1 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

考试管理单位应按要求设置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同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一旦应急事项发生,能在第一时间向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从而保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考部门应急领导小组。

3.1.2 严格执行考试信息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考试试卷运送、保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教育部、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各类考试,试卷的运送、交接、存放、监考,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学校组织的校内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审核、印刷等过程中要做好试题保密和试卷保管工作,不能丢失试卷或以任何方式漏题。

3.1.3 考务人员培训制度

考试管理单位应加强考务人员岗前培训,让考务人员熟练掌握考务工作的技能和职责,保证考试过程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工作到位。

3.2 预警事件等级划分

3.2.1 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是指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阅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发生的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重大突发情况。

3.2.2 一般事件

一般事件是指在考试组织管理中出现的局部性、影响面较小的事件。

3.3 预警机制

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告考务人员在第一时间向考试管理单位报告,考试管理单位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重大问题提交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事项,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四章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1 重大事件的响应

4.1.1.1 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各类考试不能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上级主考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若为校内课程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出停考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教师和学生。

4.1.1.2 由于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或考场内突发危及人安全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上报上级主考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上级主考应急领导小组意见和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停考或延期考试的决定,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方案。如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4.1.1.3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各类考试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上报上级主考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及时通知相关考场采取措施,而考务人员要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

4.1.1.4 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如果是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各类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向上级主考部门报告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密局报告,并协助调查。如果是校内课程考试,考试管理单位或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当时的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处置并告知学生:

1)考试照常举行;

2)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地区成绩无效;

3)泄密科目局部地区停止考试;

4)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4.1.1.5 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监考教师或考务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同时对考生进行耐心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警。

4.1.1.6 由于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同范围内出现某种身体疾病情况,可采用以下措施处置:

1)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同范围内出现某种身体疾病时,报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后勤处卫生所确认是否影响考试以及影响的具体程度,提出是否继续考试的建议和方案,应急处置工作组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试。

2)如果决定继续进行考试,应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人员随时处理相关事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涉及公共卫生等其他方面信息的报送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决定不继续进行考试,应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1.1.7 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报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考试的性质决定是否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1.2  一般事件的应急预案

4.1.2.1 考试无法准时开考的应急预案

1)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上报上级主考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考场监考教师应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若为校内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应立即向考试管理单位报告,考试组织单位视具体情况做出停止考试、延期考试,考试照常举行的决定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考场冲突时,监考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考试管理单位报告,并同时安抚考生。考试组织单位根据教室使用情况和教室的容量,就近安排,同时考试管理单位指定专人在原考场等候通知考生到新定的考场参加考试,直至考试开始30 分。

3公共课程(英语、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课程)因故无法准时开考时,由该考试课程负责单位及时报告考试管理单位,并同时制定调整方案,报考试管理单位审批通过后,立即通知到各考场及主考教室。

4) 如在考试中试卷未能准时送达考场,监考教师应及时联系考试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责成课程负责单位制定调整方案并通知到各考场及主考教师。

5) 个别监考教师不能准时到位,由考务管理人员通知监考教师所在单位领导予以解决。

6) 因课程负责教师个人原因,使考试无法准时开考,由教师本人向课程负责单位申请,做出调整方案,报考试组织单位同意,并及时将调整方案通知学生。

7)由于天气等客观原因,考试无法准时开考,根据考试涉及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置。

4.1.2.2 考试过程中的应急预案

1) 如果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学生证,监考教师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条款执行,并做好解释工作。

2) 如果个别考生忘记带考试需用的文具(如2B 铅笔、圆珠笔、钢笔、橡皮),或所带文具无法正常使用,监考教师可在考场内调剂解决。

3) 如果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纸,要求更换,监考教师按考试性质和规定处理,或逐级汇报申请,启动缺考试卷或备用试卷,并在《考场记录表》中记录;或直接给予考生调换,但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予补足。

4) 如果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由监考教师报学生所在学院配合,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追回试卷或答题卡,并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上报考试管理单位。

5) 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考试管理单位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考试性质、试卷的实际情况,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挥下,采取下列措施处置并及时告知学生:

做出相应的延长考试时间决定;

启用备用试卷;

调整本场考试的答题顺序

6) 机(网)考过程中,如考点突然停电,考试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根据不同考试实际情况做出顺延考试时间或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参加该科目下次考试的决定,并报主管部门。

7) 机(网)考过程中,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无法继续进行考试,考试管理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主管领导意见和不同考试实际情况做出顺延考试时间或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参加该科目下次考试的决定。

8) 如果考生出现突发疾病,要迅速就医。校内考试可由监考教师第一时间报告考试管理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各类考试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向主管部门报告,依据主管部门意见和考试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9) 如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第五章  后期处理

5.1 人员安抚

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有关考生及家长可能出现的情绪紧张、焦虑等心理问题,学校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舒缓其心理压力。

5.2 调查总结

考试管理单位针对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全过程的原因和涉及人员、机构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过程做出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同时,应据此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考试管理单位应制定专门的通信保障方案与措施并报应急处置工作组备案,内容包括工作组成员联络方式、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小组长联系方式等。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6.2 人员保障

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相互配合,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相应的人员保障。发生突发事件时,考试管理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引起更大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第七章  附则

7.1 本预案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研究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架构




附件

研究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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