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试行)

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时间:2021-10-27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西科技大学东盟学生享受的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东盟奖学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东盟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东盟奖学金实行年度评审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评审是指根据学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等规定的要求,通过对我校享受东盟奖学金的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东盟奖学金生)进行的一年一次综合评价,做出继续提供、终止奖学金的决定。毕业班的东盟奖学金生不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年度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有留学生培养任务的相关学院给予协助。

第四条 根据东盟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及其它表现对下一学年度的奖学金进行调整:决定是下一学年度继续提供东盟奖学金还是永久终止其东盟奖学金的资格。

第五条 东盟奖学金资助的范围包括了专业生和汉补语言生。凡享受东盟奖学金的留学生,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都要接受一年一次的评审(毕业班学生不再参加评审)。

第六条  参加年度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良, 遵纪守法, 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

(三)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表现良好;

第七条  奖学金年度评审内容:

(一)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学习的基本情况(含期中考试、测验、课堂表现等)。权重为50%。

(二)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权重为30%。

(三)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权重为20%。

(四)加分项:获学校、学院各类奖励证书的(如各类比赛奖项、文体积极分子、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发表论文情况),可获得加分,加分权重最高为1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享受东盟奖学金的资格:

(一)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的;

(二)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的;

(三)本学年考试或考核的专业课程的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

(四)一学期有超过一门以上专业课程需要重修的;

(五)每学期无故缺勤超过10次(含10次)的;

(六)不参加学校组织活动的;

(七)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违反中国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或以上处罚的;

(九)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或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的。

被终止享受东盟奖学金资格者,从下文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东盟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留校继续学习(学习期满、自动退学、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者必须离校,不能申请自费留校继续学习)。

第九条  年度评审程序:

(一)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具体时间请留意留学办公室发布的通知)参加留学生办公室组织的东盟奖学金评审大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广西科技大学东盟奖学金年度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于每年5月30日前提交给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学年东盟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复核申请者的材料,给出评审意见,上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留学生办公室于每年6月30日前公布评选结果。同时抄送奖学金生所在学院。并在每年7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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