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退学处理告知书
张尚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以及《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发〔2021〕58号)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研究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予以退学。根据《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发〔2021〕58号)第八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满半年及以上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经核实,你在我校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原机械与交通工程学院)机械专业的学习年限已满5年,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未完成学业。现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如有异议,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接到本退学处理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将报请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书面陈述寄送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广西科技大学行政楼418室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收),邮编:545006。
特此告知。
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