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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事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5-12点击数:

校属各相关学院:

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已陆续返回,现就学位论文答辩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学校相关毕业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在52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65日前提交学位评定材料到研究生工作处学位管理科,如在525日前确因论文评阅意见返回不全,无法进行答辩的,学院可在610日前进行第二批答辩,第二批答辩研究生提交学位评定材料和授予学位时间相应延后。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但2名评审专家评分均低于70分且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学位论文,其作者须逐条针对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并写出具体的书面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交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上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认定表》已包含在学位论文资格审查通知附件学生用表中。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请各学院在答辩3天前在学院范围内发布学位论文答辩信息,发布信息包含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导师、学位论文题目。

、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按不少于答辩毕业生20%的人数抽查学位论文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情况,具体抽查名单届时再通知学院。
       
、学位论文答辩前3天,请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答辩时间和地点告知学位管理科,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进行答辩过程督查。

、其他答辩事宜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工作进度安排表》进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管理科,电话:2686972

研究生工作处

                                                             2021510

 

招生科、综合科:0772-2685375

培养科:0772-268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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