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独生子女保健费。
我校韦舜等39位教职工符合上述情况,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2月15日(共3个工作日)。
对以上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内送工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欣,2686296。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教职工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名单
广西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教职工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名单
韦 舜 蒋 勇 梁程华 覃金飞 全艳芳 潘 敏
韦桂美 覃 宏 屠 健 林 艳 韦春妙 闫 明
张 洋 袁美荣 兰龙轩 谭丹桂 李 秋 邱 峰
谭杨波 黄晓梅 黄丽萍 温敏霞 谭志华 杨 叙
韦娇艳 李 舟 刘文芳 廖霄梅 吴 彬 张潆兮
岳新霞 黄继伟 张 倩 宁晚娥 余慧群 凌新龙
刘红晓 陈 丽 周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