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论证重大决策、开展学科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出谋划策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和咨询工作,为学校提供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并组织、参与制定与学校发展相关的重大政策;组织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有关部门拟定专项子规划;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的建议方案;对学校办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配置提出建议;

3.组织实施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和立项建设工作,开展对学科建设的常规性评估与考核;遴选和培育新增学位授权学科,组织实施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4.根据广西一流学科标准与要求,组织开展学校一流学科(培育)的建设工作。负责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承担学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围绕学校战略规划、教育教学等重点工作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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