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西科技大学来源:广西科技大学 责任编辑:周烜发布时间:2023-07-07浏览量:

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桂教教师〔2023〕3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40号)精神,为做好柳州片区2023年度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区域范围

1.属地在柳州、来宾、贵港、玉林等4市,尚未开展自主认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以及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2.柳州、来宾、贵港、玉林等4市市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

(二)认定人员范围

认定区域内各职业院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组织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成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柳州片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柳州片区认定办),设在广西科技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主要负责柳州片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日常组织及管理工作。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组织认定等程序开展,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

7月15日—23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7月24日—31日:各学校(单位)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本校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相关佐证材料及参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申报者,并要求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名单应在本学校(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再报柳州片区认定办;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及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柳州片区认定办。

各申报单位应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州片区认定办。

(三)组织认定

8月中旬,柳州片区认定办根据规定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并组织专家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四)公布认定结果

8月底,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的各项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申报工作务必实事求是,学校须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逐一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认定工作统一通过柳州片区“双师型”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ssrd.gxust.edu.cn/)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开放时间、申报教师注册和申报、学校初审操作指南详见柳州片区“双师型”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主页。请柳州片区内各学校指派1—2名人员专门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联络工作,并请联络人员加入柳州片区“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群(QQ群号:859671577)。

(三)各有关学校(单位)2023年8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纸质版材料,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柳州片区认定办,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学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材料如下:

1.《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2.《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业绩成果汇总表》

3.有关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学校的上报文(报送函)。

未尽事宜,请与柳州片区认定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0772—2685772,13877211176,电子邮箱:gxssrd@126.com,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广西科技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西科技大学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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