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有关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26号)及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7]3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评审推荐工作,学校于9月22日在东环校区团委会议室召开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学校党委副书记覃萍出席并主持会议。学生工作部(处)长谭铁军、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林爱华、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以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覃萍副书记传达了上级有关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文件精神并对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范的评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好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接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林爱华对2016-2017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前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作了总体介绍。之后,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评议。最后,经过评审小组的充分讨论,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了我校拟推荐的37名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并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覃萍副书记当场对初审结果进行了公布。
据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校保持一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异。
此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进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候选学生进行了评审推荐。接下来,学校将对2016-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审批,最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