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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2-20 [来源]: [浏览次数]: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器材皆属公共财物,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如有单位、部门或个人因工作、学习需要必须借用时,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一、实验室的资产管理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对固定资产(1000元以上)要在系统中逐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及时填报报废、报损等相关手续。10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仪器设备按性质分类归口管理。由使用单位和实验中心分级建立明细账,每学年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三、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和单价≥1000元以上的单套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院长批准。

四、除第三条之外的单价≥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一)校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初审、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管理员才办理出借手续。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周。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院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出借设备收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校外单位洽借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的相关文件及办理流程进行处理。

2.设备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本院有权依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对使用单位处以一定的罚金,并及时追回,同时管理员做好违规记录。

3.对未经批准,擅自向校外单位出借仪器设备,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

(三)本院教师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须经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到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四)本院外系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

(五)本院本科生和研究生需要借用,须由指导教师或导师办理借用手续(见第3条),并按时归还。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归还时,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损坏、遗失,当事人应予赔偿。

五、单价<1000元的低值品,单位及教师个人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学生借用,须由本院教师负责办理借出手续。

六、不将仪器设备、工具等借给有借用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七、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的教职工、毕业分配的学生离开本部门前,应归还借物。经实验室主任签字认可后,学院方可办理离岗或离校手续。出国学习人员也必须按上述原则进行。

八、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并上报学校国资处。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