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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3-19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9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9 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 2019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4 月 4 日(星期四)至 4 月 8 日(星期一)放假,共 5 天。其中 4 月 5 日、7 日为法定节假日。原安排在假期的课程暂停,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课。担任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按课程表安排的周次进行授课,不进行对调或安排补课。如与普通高等教育调休或调课造成上课冲突的,任课教师应于 3 月 28 日(星期三)前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调课手续。

 

二、工作要求(一)相关单位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弘扬民族文化,展示八桂风采。(二)重申并严格执行教职工、学生集体活动的申报审批制度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柳外出报告制度。(三)各单位要安排好本单位值班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要注意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的防火、防盗,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教育提醒本单位师生员工居家或外出时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四)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单位和师生员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纪委办公室举报邮箱:gkdjiwei@163.com。(五)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若遇涉及安全、稳定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我办值班室(2685979)和保卫处值班室(2685017)。(六)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教职工和各学生班级,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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