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18〕20号)的要求,科研管理处于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部署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
查和整改工作,又于1月10日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工作人员以典型抽查形式针对保存有危险化学品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清查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二)各单位要建立科研实验室准入制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台帐和定期检查制度,在确保方便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要明确科研实验室的具体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与科研实验室所属学院签署安全责任书。
(四)各单位要建设专门的实验药品、试剂、材料等科研实验物料管理库房,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凡是含有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设备、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涉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的科研实验,要实行严格的购买、领取、使用和回收的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非危险科研实验物料要落实相关报备制度,做到科研实验物料、仪器设备的购买、领取、使用、回收等备案登记明确、立卷建档规范、安全责任可追溯,确保科研实验安全有序运行。
二、强化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对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部署开展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应于寒假放假前严格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再次进行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强化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填好《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
查台账》,并于2019年1月18日下午报送科研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安全隐患整改
科研管理处于1月10日对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化楼1-4
楼科研实验室、科教中心7-9楼生化学院科研实验室、工训中心
4#楼2-3 楼重型车辆零部件先进设计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科研实验室用电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易燃易爆气体及气瓶安全、放射装置及放射源安全、生物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从检查结果看,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一)高温、低温类特殊仪器设备周围堆放杂物或堆叠摆放,影响仪器散热。
(二)特殊仪器、大型仪器设备未张贴操作规程及安全负责人信息。
(三)气体钢瓶未正确固定或违规放置在烘箱、冰箱等散热装置旁。
(四)部分实验室存在装修电线通电未清理、电线不符合使用环境要求、多个拖线板串联放置于地面、通过灯管架空接拉网线等问题。
(五)部分实验室实验试剂未做合理分类、未有序存放、未贴标签、未存放于密闭空间;部分实验室未安装通风设备等。
(六)部分实验室存在实验区与办公区、学习区未做分隔,存
在实验人员在实验区饮食的不规范现象。
(七)部分实验室存在实验用品摆放混乱,卫生状况差,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现象。
(八)部分实验室实验人员未穿实验服、未带手套和口罩进行实验操作。
除上述共性安全问题外,部分实验室仍然存在其他的安全隐患问题,各实验室务必尽快提出整改方案并排除隐患。请各相关学院于2019年1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备案清单》(注:另行发送相关学院)报送科研处综合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综合科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赖老师,2687322。附件: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