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5日      浏览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

第二条  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在学院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中列支,面向全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其资助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元,每年资助600名学生。

第三条  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各系、二级学院可按照上述的基本申请条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五条  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4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530日前评审完毕。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年度向所在系()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发)。

第七条  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与国家助学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属同一系列奖学金,在申报、评审时应避免重复。即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或广州助学金等资助性奖、助学金。

第八条  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全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于每年4月确定并向各系下达院助困奖学金的分配名额。

()各系()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的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名额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推荐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公示结束后,由各系()每年515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备案。

第九条  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由学院一次发给学生,学生应优先使用该项奖学金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要结合助困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引导受助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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