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取得的优秀成果,进一步调动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同时,遴选优秀成果参加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以下简称“成果评定”)应反映近年来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评定范围为本科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申报要求及申报名额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等次和一等等次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评定的时间。
(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完成人应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
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1项。
(四)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教学成果所在单位负责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同时报送《2023年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utjxk@163.com。
每项教学成果申报材料需包含:
1.《广西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为不超过10MB的PDF文档。填写申请书时须参照《广西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4)进行填写。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一册与一份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5份,电子档为不超过20MB的PDF文档。
3.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50MB的PDF文档。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制成独立光盘一式3份。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均要求为PDF格式。每一项成果的申报材料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成果科类+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每项教学成果申报纸质材料要求装进牛皮纸袋,纸袋正面粘贴《广西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封面,背面粘贴袋内材料明细,光盘同时放入袋内。
(二)申报材料上报时间要求。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必须由成果所在单位于4月7日下午下班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教学成果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科,联系电话:2687556。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2.广西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
3.《广西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填报说明
广西科技大学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