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审计处设综合审计科和基建工程审计科两个科室,科室职责如下:
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审计,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二、根据学校安排,完成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经专项审计等工作。
三、负责草拟本部门工作计划、总结、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学校货物与服务采购的采购立项申请、招标文件、合同备案。
五、负责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联系、协调、沟通等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上报及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审计项目报表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相关文件的收发、处理和保管。
九、负责本部门考勤、工资、津贴的编制,报刊、杂志、资料的征订以及办公用品等购置和管理。
十、负责本部门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建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审计,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二、负责草拟科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各项工程审计实施方案,完善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实施事前审计,负责对学校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采购预算、招标或采购文件、合同(协议)等的审计监督。
四、认真开展事中审计,负责对学校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进度款、工程变更、签证的合理、合规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学校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进行审计。
六、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项目,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委托事宜,并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八、及时完成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